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世界历史网>>中国历史>>明朝>>《条议制澳十则》是明朝于明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颁布为澳门的外国人而制定的法律

  《条议制澳十则》(或称《制澳十则》),是指明朝为澳门的外国人而制定的法律,于明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颁布。

  沿革

  在蔡善继上任香山县知县后,因见澳门居住的葡萄牙人的不法行为,故利用法令严厉整治。蔡善继拟定《制澳十则》管治在澳门居住的葡萄牙人,后受到两广总督张鸣岗的采纳。

  内容

  《制澳十则》的内容共十条,规限葡萄牙人不得在澳门置物业、盖房屋等活动,使葡萄牙人无机可乘。

  影响

  在颁布《制澳十则》后,蔡善继行使法权对“夷目”施以笞刑,葡萄牙人亦不敢反抗。及后的清政府,继续沿用明朝制定之法令管治澳门,并于乾隆年间制定了《澳夷善后事宜条议》等新法令以进一步加强对澳门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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