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段祺瑞上台初始,即提出废除法统。后来,他决定成立两个机构负责立宪事宜,其一为国宪起草委员会,负责宪法起草工作,其二为国民代表会议,负责宪法议决。1925年5月3日,《国宪起草委员会规则》公布。该委员会委员由各省军民长官各推1人,各区长官各推1人,临时执政选聘20人,临时执政还分别选聘内外蒙古、西藏各2人与青海 1人。委员总人数为70人,林长民为委员长,于1925年8月3日起正式开会。国宪起草委员会在规定的三个月时间内完成了宪法起草工作,于1925年12月提出《中华民国宪法案》,咨文政府交付国民代表会议议决施行。但是后来,因为国民代表会议并未召开,国宪起草委员会起草的宪法草案未能实施。
组成
1925年8月3日国宪起草委员会正式开会后,其组成人员如下:
委员长:林长民
理事:刘恩格 贡桑诺尔布 陈定远 李坚白 顾兆麐 汤漪
委员:
直隶省军政长官推举:吴得禄
直隶省民政长官推举:孙松龄
奉天省军政长官推举:李坚白
奉天省民政长官推举:曲宗邦
吉林省军政长官推举:荣孟枚
吉林省民政长官推举:刘风竹
黑龙江省军政长官推举:乐骏声
黑龙江省民政长官推举:徐霖
江苏省军政长官推举:王嗣鋆
江苏省民政长官推举:沙彦楷
安徽省军政长官推举:刘振生
安徽省民政长官推举:孙养癯
江西省军政长官推举:黄序鹓
江西省民政长官推举:戴秉清
浙江省军政长官推举:莫永贞
浙江省民政长官推举:余绍宋
福建省军政长官推举:陈建
福建省民政长官推举:林灏深
湖北省军政长官推举:周斌
湖北省民政长官稚举:陈定远
湖南省军政长官推举:王克家
湖南省民政长官推举:李祚辉
山东省军政长官推举:郭葆琳
山东省民政长官推举:吴锡永
河南省军政长官推举:史之照
河南省民政长官推举:张壁
山西省军政长官推举:冀贡泉
山西省民政长官推举:王怀明
陕西省政军长官推举:王恒
陕西省民政长官推举:党积龄
甘肃省军政长官推举:苏兆祥
甘肃省民政长官推举:水梓
新疆省军政长官推举:吴钰
新疆省民政长官推举:洪桢
四川省军政长官推举:曾彝进
四川省民政长官推举:贾晋
广东琼崖高雷八属督办邓本殷推举:毛澄宇
广西省民政长官推举:秦善培
贵州省军政长官推举:周恭寿
贵州省民政长官推举:陈筇山
京兆特别区长官推举:顾兆麐
察哈尔特别区长官推举:柯逸
川边特别区长官推举:董鸿诗
绥远特别区长官推举:刘人杰
临时执政选聘:李家驹 梁士诒 魁升 汤漪 林长民 章士钊 马邻翼 江庸 姚震 汪有龄 施愚 徐佛苏 余棨昌 马君武 方枢 刘恩格 江亢虎 齐振林 梁龙 林行规 贡桑诺尔布 业喜海顺 那彦图 王罗皆 棍却仲呢 林沁旺济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