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的一部地方性宪法文件,为中华民国湖南省宪法。于1921年3月20日至1921年4月20日由包括王正廷在内的湖南省宪起草委员会的13名委员起草,1922年1月1日通过。赵恒惕为该宪法下选出的首位省长。
知名法律学者张千帆认为这是一部相当进步的宪法,一部具有联邦性质宪法,也是各省中唯一施行的宪法。湖南宪法的成功,引得各省效仿湖南省,开始制订自己的宪法。“由于国家宪法缺失,湖南省宪首先规定了省与中央之间的权限。”
《湖南省宪法》的出台表明在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和中国国民党广州政府军事冲突的背景下,湖南本土对于外地军阀在湖南长期混战的普遍不满,自治呼声高涨。在民众的呼声和地方士绅的努力下,湖南制宪达到相当高的水平,美国驻长沙领事C.D.Meinhardt曾评价到:“湖南有了这部宪法,从此就是中国最进步的一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