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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国宪法改正手续相关法律》是基于《日本国宪法》第96条,对宪法修改的必要手续公民投票作出规定的日本法律。简称《国民投票法》、《宪法改正手续法》、《改宪手续法》等。

  2007年5月18日,由首相安倍晋三内阁向国会提出并顺利通过,2010年5月18日开始施行。

  根据国民投票法的相关规定,经过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各三分之二的议员同意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60至180日内须提交国民投票;18周岁以上的日本国民拥有投票权,不设最低投票率限制,公民投票过半数赞成,宪法修正案即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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