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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格德堡权利(德语:Magdeburger Recht),也叫做马格德堡法,是由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奥托一世(公元936—973年)基于弗拉芒法所首先发展出来的一部城镇特权法,该法律是规范了由在地统治者授予城镇和乡村内部的自治权层级。其得名于奥托一世曾居住的德国城市马德堡。这些城镇特许宪章可能是中世纪时期中欧最重要的法律,这也成为了神圣罗马帝国在随后几个世纪内发展出的德国城镇法的基石。马格德堡权利被包括波西米亚、匈牙利波兰立陶宛众多统治者在内的诸多王侯所接纳和修订过,令该法成为地缘内城镇化进程的一个里程碑,有推动到上千乡村和城镇的发展。

 

克拉科夫(波兰旧京)城市特许宪章,1257年

  古老的德意志法在13-14世纪时期里被认为是最进步的治理体系, 而于德国之外中欧有上百座以上城市州被授予该法,包括在石勒苏益格、波希米亚、波兰白俄罗斯乌克兰,尤其于波美拉尼亚、普鲁士、立陶宛(随着立陶宛的基督教化)和摩尔达维亚等地之内。在中、东欧广大地区,马格德堡法律被称为“德意志法”或“条顿法”(与本法有变体关系)。 因此马格德堡地方法庭就成为这些地区城市的上级法,马格德堡连同卢贝克,实际上确立了北德意志、波兰立陶宛地区沿用数个世纪的法律体系,成为城镇法律体系的核心。这个重要的角色一直持续到1495年启动帝国改革(德语:Reichsreform,英语:Imperial Reform)改用罗马法,在帝国枢密法院(德语:Reichskammergericht)的影响下一个世纪后,才逐渐被取代。

  在波兰实施的马格德堡法律和日耳曼原来的形式是不同的。它结合了一系列民事和刑事法律,并调整到在西欧流行的,这或多或少基于古罗马模型,包括了城市规划。波兰的土地拥有者使用的土地出租权利被称为 “日耳曼财产让渡法律”,在那时全国各地没有日耳曼定居者。同时,波兰人们往往忽略实际日耳曼文本,而是按波兰的古老私人关系普通法实施的。

  值得注意的,波兰和今天的白俄罗斯城镇管理土地出租权利基础,是基于被称为“日耳曼财产让渡法律”,是由波兰和立陶宛大公的地主们发布的,包括别奇、弗赖施塔特、桑多梅日、克拉科夫、库鲁夫、明斯克、波洛茨克、波兹南、罗普奇采、罗兹、布雷斯劳、斯德丁、兹沃托雷亚和自15至18世纪属于波兰立陶宛联邦的维尔纽斯、特拉凯、考那斯、格罗德诺、基辅、切尔诺夫策、布罗德、鲁特斯克、弗拉基米尔-沃伦斯基、萨诺克、斯尼亚滕、涅任、巴尔代约夫、胡门内和克鲁皮纳这之中的地主有好几百人。其优点是不仅是经济,也是政治。贵族家庭的成员通常不成问题的都能晋身城市贵族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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