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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3年华人入境法令》(英语:Chinese Immigration Act, 1923),通称排华法(英语:Chinese Exclusion Act),加拿大华侨称之为“四三苛例”,是加拿大联邦政府通过的一个禁止华人进入加拿大的法律,于1923年7月1日生效,直到1947年5月14日被加拿大议会废除。

  1881年,加拿大西部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人口约为3.5万,当时大约9000名华人劳工在此修筑加拿大太平洋铁路的最后一段后,加拿大政府为了限制华人入境,作出了对华人征收人头税的决定。加拿大政府强行向这些华人征收每人五百加元的人头税,相当于当时他们两年的工资。而且这项税务只向进入加拿大的各国移民中的华人征收。从1886年至1923年之间,加拿大政府从中获利2300万加元,折合2006年货币价值12亿加元。被征税者需要工作三到五年才能偿还。

  1923年,加拿大联邦政府决定取消人头税,通过了新的《1923年华人入境法令》,同年7月1日执行。该法规定除了以下的例子,所有华人都不可以进入加拿大。《1923年华人入境法令》里容许进入加拿大的华人是:

  商人

  外交官员

  留学生

  “特别个案”

  该法不局限中国公民,英籍华人也禁止进入加拿大。法令生效后,几乎所有华人无法入境加拿大,包括已经在加拿大居住的华人劳工的亲属。该法案实施的24年时间内,总共只有20多名华人入境加拿大。1931年加拿大有约4.6万名华人,男女比例达13比1。

  因为《1923年华人入境法令》开始执行的日期和加拿大国庆的日期是一样的,所以当时的在加华人都称国庆日为“耻辱日”而拒绝庆祝加拿大国庆。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不少华人参军并捐献款项。鉴于在加华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对加拿大的贡献以及联合国宪章的约束,加拿大国会于1947年5月14日废除了《1923年华人入境法令》。然而,加拿大在1967年才开放入境政策,让华人用“独立移民”身份入境到加拿大

  2006年6月22日,加拿大总理哈珀(保守党)在国会举行正式“道歉”仪式,平反华人入境法,并宣布将对尚存的人头税缴纳受害者及亲属进行“赔偿”。总理用广东话说出道歉,令许多年纪较长、受过人头税之苦的加拿大华人潸然泪下。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议会2014年5月15日通过议案,就100多年前该省歧视华人及反华排华的法令,向华人社区正式道歉。内容包括当时禁止华人投票、禁止华人担任公职和对华人征收人头税,以及在教育、劳工等方面的政策歧视等。省长简蕙芝表示,正式道歉是要结束该省历史上的黑暗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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