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世界历史网>>中国历史>>元朝>>1346年4月26日元朝政府颁布的第三部法律--《至正条格》

  《至正条格》是继《大元通制》之后元朝政府颁布的第三部法律,内容包括了元惠宗至正四年(1344年)之前元朝历代帝王发布的关于法律方面的一系列圣旨条画、律令格例以及司法部门所判案例的汇编。

  《至正条格》在明初已经只有残本23卷,到了清朝中期之后已经彻底失传,2002年在韩国发现元刊残本《至正条格》两册,包括“条格”、“断例”各一册,一共25卷。《至正条格》重现于世。

  现存残本《至正条格》内容包括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年)到元惠宗至正四年(1344年)80多年间元朝官方颁布的关于法律方面的圣旨条画、律令格例以及司法部门所判案例的汇编,史实多为《元史》所不载。

  元惠宗至元四年(1338年)三月,命中书平章政事阿吉剌根据《大元通制》编定条格,至元六年(1340年)七月,命翰林学士承旨腆哈、奎章阁学士崾崾等删修《大元通制》,至正五年(1345年)十一月书成,右丞相阿鲁图等入奏,请元惠宗赐名《至正条格》。这部法典共有2909条,其中包括制诏150条、条格1700条、断例1059条。

  至正六年农历四月五日(1346年4月26日),《至正条格》中的条格、断例两部分(2759条)颁行天下。

  《至正条格》一共在全国范围内使用22年,至正二十八年农历八月二日(1368年9月14日),明军攻克元大都,元朝退回北方草原后,《至正条格》逐渐失传。

  在元朝法律中,断例基本相当于唐朝和金朝的律,条格基本相当于唐朝金朝的令。这个在断例和条格的篇目上反映的很明显。

  新发现的残本《至正条格》,是研究元朝历史和中国古代法制史极为重要的史料。

  残本《至正条格》收录了大量元朝后期的法令文书,是研究元朝后期历史的重要史料。

  残本《至正条格》所收录至治二年(1322年)以前的元朝文书,虽然时间上和《元典章》重合,所收录延祐三年(1316年)以前的元朝文书,虽然时间上和《通制条格》重合,但是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是这二书以及其他史籍所没有记载的。还有的文书则是这二书以及其他史籍虽有但记载不详,或者记载有误。

  《至正条格》很多内容对《大明律》有明显的影响[9],有助于填补中国古代法律演进过程中的缺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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