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世界历史网>>中国历史>>元朝>>1346年4月26日元朝政府颁布的第二部法律--《大元通制》

  《大元通制》是继《至元新格》之后元朝政府颁布的第二部法律,内容包括了元仁宗延祐三年(1316年)之前元朝历代帝王发布的关于法律方面的一系列圣旨条画、律令格例以及司法部门所判案例的汇编。

  《大元通制》大部分已经失传,目前只有条格的一部分幸存于世,名为《通制条格》,《通制条格》内容包括元太宗六年(1234年)到元仁宗延祐三年(1316年)80多年间元朝官方颁布的关于法律方面的圣旨条画、律令格例以及司法部门所判案例的汇编,史实多为《元史》所不载。

  至大四年(1311年)三月元仁宗即位不久,决定根据《至元新格》编修新法律,允中书所奏,“择耆旧之贤、明练之士,时则若中书右丞伯杭、平章政事商议中书刘正等,由开创以来政制法程可著为令者,类集折衷,以示所司,”分为制诏、条格、断例三部分:此外将介于《条格》、《断例》之间的内容编成成别类。

  延祐三年(1316年)五月,书成。书成之后,又命“枢密、御史、翰林、国史、集贤之臣相与正是,凡经八年而是事未克果。”

  至治三年二月十九日(1323年3月26日),元英宗最终审定,命名《大元通制》,颁行天下。

  至正六年四月五日(1346年4月26日),《至正条格》颁行天下,《大元通制》停止使用,《大元通制》在全国范围内一共使用了23年。

  这部法典一共八十八卷,共有2539条,其中断例717条,条格1151条、制诏94条,令类577条,仿唐、宋律篇目,分为:名例、卫禁、职制、祭令、学规、军律、户婚、食货、大恶、奸非、盗贼、诈伪、诉讼、斗殴、杀伤、禁令、杂犯、捕亡、恤刑、平反等20篇。其主要内容保存在《元史·刑法志》内。

  元朝的法律中,断例大体上相当于唐朝和金朝的律,条格大体上相当于唐朝金朝的令。

  《大元通制》大部分已经失传,目前只有条格的一部分(653条)幸存于世,名为《通制条格》,是研究元朝历史和中国古代法制史极为重要的史料。

  《通制条格》,共二十二卷,653条,包括十九个篇目,卷二至卷九为户令、学令、选举、军防、仪制、衣服,卷十三至卷二十二为禄令、仓库、厩牧、田令、赋役、关市、捕亡、赏令、医药、假宁,卷二十七至卷三十为杂令、僧道、营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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