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置三司条例司始设于熙宁二年(1069年),是宋朝熙宁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
宋初财政由户部司、度支司、盐铁司三司掌握,以分散财政大权,集权中央。三司为中书省的直接下属机构,须禀报中书、申请得旨。这样的机构下,政府公文需经重重部门,甚为不便。
王安石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由宰相统领,统领三司的财政和审核国家一年预算。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熙宁变法的第一个设立机构,也同时负责新法的制定、颁布和执行。
制置三司条例司引来保守派批评,因该做法打破宋初定制,超越中央各个机构。反对新法的吕诲被降职。熙宁三年(1070年),制置三司条例司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