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世界历史网>>中国历史>>宋朝>>南宋嘉定元年(1208年)南宋朝廷内部的主和派与金朝重新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嘉定和议

  《嘉定和议》为南宋嘉定元年(1208年),在开禧北伐失败后,南宋朝廷内部的主和派史弥远杀死主战派领袖丞相韩侂胄后,与金朝重新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条件内容包括:

  宋金世为伯侄之国,金为伯,宋为侄

  岁币银由20万两增为30万两,绢20万匹增为30万匹,宋另给予犒军银300万两

  宋金疆界以绍兴和议为准

  谈判过程:

  金国一开始派遣韩元靓出使宋国,都督府也遣使到金国谈判,然而不得要领。于是,宋臣商议推荐方信孺担任使节,到达濠州,金帅纥石烈子仁扣留方信孺,并提出五个条件:“交还战俘、归还岁币、绑送主谋、称藩、割地。”等方信孺到了汴梁,金人依旧以五事为议和条件相逼,然而方信孺毫不屈服,最终谈判没有成功。

  后来,王柟出使金国,确立了和约,增加岁币,函献头颅,就是这次谈判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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