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款 司法部 第二十条 司法部置部长一人,设次官一人,各科如左:
一总务科
二民刑科
三典狱科
第六欵 敎育部
第二十一条 敎育部置部长一人,次官一人,设各科如左:
一专门科(实业附)
二普通科
第七欵 交通部
第二十二条 交通部置部长一人,次官一人,设各科如左:
一邮政科
二电政科
三航业科
四路政科
第八款 警务部
第二十三条 警务部置部长一人,次官一人,设各科如左:
一司法科
二行政科
三消防科
四侦探科
第三章 参谋部
第二十四条 参谋部置各科如左:
一外事科
二运筹科
三调査科
四测绘科
第四章 司令部
第二十五条 司令部之编制别定之。
第五章 都督署
第二十六条 都督署官属如左:
一军事参议官
二秘书官
三参事官
四其他军佐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大纲自改定颁布之日有实施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项大纲如有应行改订之处,随时经政务院会议决定,呈请都督施行。
闽都督府政务院曁各部局职员姓名缮册,呈送察阅,须至册者。
谨开
闽都督府政务院:院长彭寿松,副长,林斯琛,副长郑祖荫。
政务院敍官局:局长刘通,副长黄光弼。
政务院法制局:局长林万里,副长李倬。
政务院印铸局:局长林晓,副长陈景松。
政务院统计局:局长邱任元,副长刘以茀。
民政部:部长高登鲤,次官林森。
外交部:部长陈能光,次官林树棻。
财政部:部长陈之麟,次官蔡法平。
军务部:部长林之夏,次官萧奇斌。
司法部:部长郑烈,次官梁继栋。
敎育部:部长黄展云,次官刘以锺。
交通部:部长黄乃裳,次官潘训初。
警务部:部长翁浩,次官熊丙生。
参谋部:部长王麒,副长林肇民。
司令部:总长许崇智。
船政局:局长林永荣,副长沉希南。
公债局:总理李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