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最早仿行中国科举的国家,同时实行科举制时间也是最短的。
日本在8、9世纪时开始仿照唐朝的科举制度举办贡举,701年的大宝令颁布后,贡举制度确立,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四科和医、针二科,其中以秀才科为盛。贡举考试由掌管考察和任命官吏之职的式部省直接主持,每年一度,在十月、十一月间进行。
考试的学生分为贡人和举人两种,由地方诸国贡送来参加科考的学生称为贡人,依据天皇临时制举(依临时需要而特别招收人才)或由大学寮经过寮试而来参加科考的学生称为举人。来自大学寮的举人不仅要通过国学的考试,还要经地方长官的推荐。
考试内容大致同于唐朝科举各科。明经科考试“试《周礼》、《左传》、《礼记》、《毛诗》各四条,余经各三条,《孝经》、《论语》共三条”,在总计为十条的考试中,通十为上上,通八以上为上中,通七为上下,通六为中上。
进士科考试“试时务策二条”和帖读(七帖从《文选上秩》中选,三帖从《尔雅》中选)。帖策全通者为甲,两策通及帖读答对六帖者为乙,以外皆为不第。明法科考试与唐朝完全相同,内容为“试律令十条”,全通为甲,通八以上为乙,通七以下为不第。
按照“选叙令”的规定,要在考试合格者中选拔人才叙位任官。其中以秀才科最高,明经科、进士科、明法科依次递减。总之,日本的贡举在考试项目、评审标准、等第区分和及第授阶方面都主要仿自唐朝。唐制考试内容较日制为难,录取标准也比日制高,但日本更重视贡举出身者。
然而,日本实施科举的时代,正处于贵族势力上升的时期。具有平等精神的科举制度与贵族传统存在巨大冲突,因而难以在日本生根。自大宝令公布,实施贡举后的一百年内,较受重视的秀才、明经二科的及第者只有数十个。由于贵族干政、学官世袭,到10世纪以后,进士科已经废绝,科举基本上为贵族所把持,并且也不是依据才学高下,而是以资历名望,致使科举日渐流于形式化和世袭化。
11世纪以后,虽然在形式上还继续实行式部省试,但除了文章试之外的诸科都已没落。考生皆由权贵推荐,应考者几乎是无条件及第,且不及第者可以改判及第,科举制至此已完全异化。1177年,大学寮被大火焚毁,之后再未重建。到十五、十六世纪时,只剩下形式上的方略式。江户时代贡举已经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