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联邦宪法》(马来语:Perlembagaan Persekutuan Malaysia,英语:Federal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包含了183条条文,是马来西亚的宪法和最高法律。这部宪法的最初原型是来自《1948年马来亚联合邦条约》和1957年《马来亚联合邦宪法》。
这部宪法确立马来西亚为一个联邦制、议会民主制、选举君主制(最高元首和副最高元首)和君主立宪制国家,其中最高元首为国家元首,而首相则为联邦政府首脑。此外,宪法也明确的将联邦政府权力分成三个部分,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之间相互制衡。
本宪法自1957年8月31日实施以来,截至2022年共经历了61次修正,现行的宪法包含了《2022年宪法修正案(三)》(A1663法令),于2022年9月6日生效。宪法由15篇组成,其中包含230和条文和13个附表。
篇
第一篇:州属、宗教和法律
第二篇:基本自由
第三篇:公民权
第四篇:联邦政府
第五篇:州政府
第六篇:联邦政府邦与各州政府之间的关系
第七篇:财政规定
第八篇:选举
第九篇:司法机构
第十篇:公共服务事务
第十一篇:紧急状态时期条文
第十二篇:一般和杂项
第十二A篇:沙巴和砂拉越的附加保护
第十三篇:临时和过渡性条文
第十四篇:统治者的附加权利
第十五篇:对最高元首和统治者的法律诉讼
附表
附表一:宣誓注册或入籍成为公民之誓言
附表二:在马来西亚日之前或之后出生并通过自动生效方式取得公民权之人士的公民权相关补充规定
附表三:选举最高元首和副最高元首的方式
附表四:最高元首和副最高元首的登基和就职宣誓词
附表五:统治者会议
附表六:宣誓及誓词形式
附表七:选举上议员的方式
附表八:需纳入各州宪法的条文
附表九:立法清单
附表十:分配给各州属的拨款和收入来源
附表十一:《1948年解释和通则条例》的相关规定
附表十二:(废除)
附表十三:有关选区划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