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9月6日至13日五届十一中全会在重庆召开,鉴于林森于1943年8月1日去世,选举蒋介石为国民政府主席;并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主席为中华民国元首及海陆空军大元帅,国民政府主席对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五院院长对国民政府主席负责。
会议公然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破坏抗战危害国家案件总结报告之决议案》,批评“中国共产党对本党十中全会决议所采取宽大容忍之态度,不但毫无感动觉悟之表现,反变本加厉,加紧进行其危害国家、破坏抗战之种种行为,殊深惋痛”。蒋介石还对此案作了“指示”,提出“应用政治方法”的“处理方针”解决“中共案件”。
对于一再延期的国民大会,会上通过了《关于实施宪政总报告之决议案》,宣布“国民政府应于战争结束一年内,召集国民大会,颁布宪法,实施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