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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辽朝属于多民族国家,其政治体制融合契丹体制与唐宋体制而形成南北院制。南北院制分成北面官制和南面官制,以“本族之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借此保护契丹固有文化与政治体制。北面官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官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

  北面官制中,北南枢密院是辽朝最高官制,北枢密院掌管全国军政,类似唐朝的兵部;南枢密院掌管铨选、丁赋等政。北枢密院管辖契丹族在内的少数民族,南枢密院管辖汉族以及州、郡、县。枢密院下还设北南宰相府,北、南宰相都由皇族耶律氏和后族萧氏所把持。此外还有管理契丹或汉族军民之事的北南大王院、管理北南院御前祗应之的北南宣徽院、管理皇室教育的大内惕隐司、管理刑狱的夷离毕院、管理文翰之事的大林牙院与管理礼仪的敌烈麻都司等。

  南面官制的官名及职掌沿袭唐朝制度,并参照五代和宋朝的官制。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在其下设有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等三省。其下有六部与大理寺。还有御史台、翰林院(又称南面林牙)、国史院、太常寺以及诸监、卫等。官有实授、遥授之分。职事官与散官及阶、勋、宪衔、封爵、食邑户数等配套。辽代官名多有契丹语官名,如林牙即翰林,惕隐掌管皇族政教,夷离毕掌管刑狱,乙里免为诰命夫人等。而朝廷重要职位都掌握在契丹人手中,尤其是帝系和外戚手中。

  辽朝的法律因俗而治,使用双轨制度,基本原则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契丹人采属人主义,汉人采属地主义。早期有民族岐视,契丹制度较为宽松,而汉地由于继承历代法律,法条较为绵密。辽圣宗时契丹人法也用汉律来断,这反映汉人地位的提升。而皇帝往往随意杀人,无法无天,辽穆宗尤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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