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底,国民政府公布军人伤亡331万多人,人民伤亡842万多人,共计1,173万人。
1947年5月20日,国民政府对1946公布的抗战伤亡人员总数进行了修订,军人作战伤亡 3,227,926人,军人因病死亡422,479人,平民伤亡 9,134,569人,总计人口伤亡 12,784,974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日本侵华给中国造成的损失作了初步估计1,000万人和500亿美元以上的财产损失。
1985年公布战争中的伤亡人数为2,100万人以上。
1995年,公布战争中中国军民伤亡3,500多万人。
军队在战争中的损失(减员)一般由死亡、伤病、被俘、失踪等几部分构成,而军人的死亡又包括阵亡、因伤致死、其它原因致死等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