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世界历史网>>历史百科>>战争条约>>中华民国被迫与日本陆军于1933年5月31日签定停战协定:塘沽协定

  《塘沽协定》是因张学良于九一八事变坚持遵守蒋中正意志不抵抗日军,并在后续的战役里弃守锦州与热河战役不战而逃,日军取得区域优势,长城、冀东战役已达国军能力所限,北平、天津等要处暴露于日军威胁下,且华北旧军阀有通敌自立之嫌,为保华北,中华民国被迫与日本陆军于1933年5月31日签定停战协定。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军侵占了中国东北,并继续向关内挑衅。1933年1月,日本关东军决议攻占热河,3月3日,张学良部下汤玉麟弃城而逃,日军占领热河,并进攻长城各关口,宋哲元指挥国民革命军29军在长城各口奋力抵抗,3月6日,蒋介石更秘密离开南昌北上保定,部署和督励抗战。是役,国军在喜峰口一带曾获得局部胜利,日军一度难以攻破,最后不得已绕道采包围战术,于是冷口、界岭口、古北口(古北口是由于汉奸带领日军从山路经豁口越过长城包抄才得以攻破的)等地先后为日军攻破,进而引发冀东察东作战,国军以少战多,数日内即使日军伤亡达890人,惟国军因兵力不足,退至通州防线。此时,日军已迫近北平,情况危急,而华北旧军阀齐燮元、白坚武、石友三等人,正获日方资助,有组织华北联合自治政府之阴谋;

  另一方面,日本退出国联后,导致国际地位日趋孤立,造成日本国内政治情势变化,同时也出于巩固东北的需要,便主动提出休战之接洽,中华民国政府权衡轻重利害,在汪精卫主导下,经日本使馆代办中山详一、日本陆军副武官永津佐比中佐与北平政务整理委员会委员长黄郛晤谈,在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内政部长黄绍竑、张群、蒋伯诚等委员详密相议后,遵照中央意旨,派委任的全权代表参谋部总务厅长熊斌中将、参谋徐组诒与日方进行停战谈判,并发表停战协议文,日军方面则由关东军副参谋长代表冈村宁次少将,代表日方在塘沽签署了这个协定。

  协定内容

  冈村宁次首先提出停战协定草案,并说明这是关东军的最后案,一字不容更改,要求中国代表在上午11时前作允诺与否的答复,对中方代表熊斌提出的《中国军代表停战协定意见书》,弃而不顾。冈村强硬表示,中方对日方所提停战协定草案,只能回答“诺”与“否”,一切声明必须等待停战协定签字以后再行商议。双方相持到10时50分,离最后时限只有10分钟,熊斌被迫在一字不容修改的日方提案上签了字。协议中部分内容侵犯中国权益甚大。

  协定内容如下:

  关东军司令官武藤信义,五月二十五日于密云接受何应钦之军使参谋徐祖诒所陈正式停战提议。据此五月三十一日上午十一时十分,关东军代表陆军少将冈村宁次,与华北中国军代表陆军中将熊斌,在塘沽签订停战协议,其要点如下:

  1. 中国军即撤至延庆、昌平、高丽营、顺义、通州、香河、宝坻、林亭口、宁河、芦台所连之线以西以南地区,不再前进。又不作一切挑战扰乱之举动。

  2. 日本为确悉第一项实行之情形,可用飞机或其他方法,以行视察,中国方面应行保护,并予以便利。

  3. 日本军确认中国军已撤至第一项协议之线时,不超越该线继续行追击,且自动一概归还至长城之线。

  4. 长城线以南,第一项协议之线以北及以东地区域内之治安维持,由中国警察机关任之。

  5. 本协定签字后即发生效力。

  中国华北驻军代表 熊斌

  日本关东军代表 冈村宁次

  其中第3,4条原文为:

  3.日本军は第一项に示す规定を中国军が遵守せる事を确认するに于ては前记中国军の撤退线を越えて进撃を続行する事なく自主的に概ね长城の线に帰还す

  4.长城线以南にして第一项に示す线以北及以东の地区内に于ける治安维持は中国侧警察机関之に任ず右警察机関の为には日本军の感情を刺戟するが如き武力団体を用ふる事なし

  国民政府公布时删掉第3条中的“大致”和第4条中“上述警察机关,不可利用刺激日军感情的武力团体。”。


转载请注明:http://www.sjlishi.com/lishizonghe/zhanzhengtiaoyue/3466.html

1864年伦敦条约是关于英

1864年伦敦条约是关于英国将爱奥尼亚群岛合众国割让给希腊的......[详细]

《胡贝图斯堡条约》是17

《胡贝图斯堡条约》(德语:Frieden von Huber......[详细]

《施特拉尔松德条约》于

《施特拉尔松德条约》(德语:Friede von Stral......[详细]

枫丹白露条约是1807年10

枫丹白露条约是1807年10月27日西班牙国王查理四世和法国......[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