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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格斯堡和约》,全称《奥格斯堡国家及宗教和约》,是由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与德意志新教诸侯在奥格斯堡的帝国会议签订的和约,于1555年9月25日签订。该和约提出“教随国立”的原则,暂停了内战(徐马卡尔德战争)。和约亦是第一次根据法律正式允许路德宗和天主教共存于德意志。

  沿革

  自16世纪发生宗教改革运动,德意志诸侯一些支持天主教,一些诸侯则支持宗教改革。1526年,德意志内部分支持路德宗的诸侯和城市组成托尔高联盟。 有见于矛盾加剧,德意志的国会在1526年作出公告:“在即将召开的大公会议,解决彼此的争端以前,各个诸侯在其所辖的地区,可以自由选择或约束他所愿意的宗教”,以图避免引起内战。[2]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为令天主教和新教双方协议,于是在1530年在奥格斯堡召开会议,可惜无果。无论是在诸侯间、诸侯与皇帝、皇帝与教皇间,都出现了复杂而激烈的矛盾。

  支持新教与支持天主教的诸侯相互对立,在长期斗争期间曾几度兵戎相见。德意志支持新教的诸侯在1531年组成了施马尔卡尔登联盟,反对皇帝和天主教诸侯。但其后在1547年,施马尔卡尔登联盟被卡尔五世所瓦解。1550年,卡尔五世颁布《血腥诏令》严禁任何人刊印、抄写、持有、保藏、出售、购买、散发所谓异端创始人、伪传教师的文集,更对再洗礼派进行镇压。为扩张世俗皇权的诏令引起教皇和天主教诸侯的不安,故天主教诸侯们组成了反皇帝同盟;而在北方的路德宗诸侯也积极备战,借此反对皇帝干涉宗教信仰。结果卡尔五世战败,在1555年由其弟斐迪南代行被迫签订《奥格斯堡和约》。1648年10月24日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重申,1555年的《奥格斯堡和约》继续有效。

  影响

  《奥格斯堡和约》的签订为国内带来短暂的和平,却提升了新教的势力,相对削弱了皇帝的权力。和约所提出的“教随国立”原则(即由诸侯来决定臣民的宗教信仰),不接受者可出卖产业后离境,这虽并没有真正保障宗教自由,却确认诸侯有宗教自由。和约是首次根据法律正式承认新教路德宗在国内的地位,使其势力得到发展。同样因只承认路德宗的地位,忽视其他新教教派的应有权益,这为日后的纷争埋下导火线。由此可见,《奥格斯堡和约》影响了神圣罗马帝国及后的政治和宗教发展,也成了引发三十年战争各种争端的根源。

  《奥格斯堡和约》联同在1648年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基本上形成了新教在西欧各国分布的格局。[7]另外在1530年在奥格斯堡召开会议时,路德宗提出的《奥格斯堡信纲》成为了该教派的的基本信仰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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