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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英文: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缩写:CITES),常简称作《华盛顿公约》,是根据1963年国际自然保护联盟(英文缩写:IUCN)会员国会议通过的一项决议而起草的国际公约,旨在避免国际贸易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生存造成威胁。1973年3月3日,公约文本在美国华盛顿特区举行的会议上正式订立并开放签署,1975年7月1日起生效。为避免与《关贸总协定》(英文缩写:GATT)产生冲突,公约在起草过程中特别咨询了关贸总协定秘书处。

  CITES 公约在瑞士日内瓦设置了秘书处,由联合国环境署管理。依据公约第十二条的规定,秘书处的主要职能包括:提供协调和咨询服务、监督公约的履行情况、定期组织缔约方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更新修订公约附录等。现任秘书长为巴拿马籍联合国女官员伊凡·伊格罗(西班牙文:Ivonne Higuero),于2018年就任。

  截至2022年10月,CITES 公约对超过38700种野生动植物提供了不同程度的保护,以确保这些动植物的标本贸易不会危害其种群的存续。

  华盛顿公约的主张并非完全禁止野生动植物的国际贸易,而是以分级管制、依需要核发许可的理念来处理相关的事务。目前被收录在公约中的物种包含了大约5,000种的动物与28,000种的植物,并且被分列入三个不同的附录:

  附录一(Appendix I)囊括了受到灭绝威胁的物种,这些物种通常是禁止在国际间交易,除非有特别的必要性。

  附录二(Appendix II)囊括了没有立即的灭绝危机,但需要管制交易情况以避免影响到其存续的物种。如果这类物种的种群数量降低到一定程度,则会被改置入附录一进行全面的贸易限制保护。

  附录三(Appendix III)包含了所有至少在某个国家或地区被列为保育生物的物种,换言之就是区域性贸易管制的物种。将这些物种列入华盛顿公约中,才能有效要求其他会员团体进行协助管制其贸易。

  由于濒临绝种的生物是被列在一本红色书皮的名单中,因此往往也被称为“红皮书动物”或“红皮书植物”(Red Data Animals / Plants)。

  2000年11月1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2月11日起施行《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7号):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都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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