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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5年新加坡独立协议》(英语:Independence of Singapore Agreement 1965;法语:Accord de 1965 sur l'indépendance de Singapour)是马来西亚联邦政府与新加坡政府于1965年8月7日达成的一项协议,该协议授予新加坡州从马来西亚联邦独立。英国国会随后也依据本协议通过1966年新加坡法令,承认新加坡为独立的主权国家,并接纳新加坡成为英联邦成员国之一。

  

1965年新加坡独立协定

  根据协议,新加坡会于1965年8月9日从马来西亚完全独立,成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

  1963年9月16日,马来亚联合邦、北婆罗洲(沙巴)、砂拉越和新加坡共同组建马来西亚联邦。新加坡英属时期结束,成为马来西亚的一个州。这象征着英国对新加坡自1819年史丹福·莱佛士促成现代新加坡的建立起、长达144年的统治正式结束。

  然而,新加坡州与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在经济、财政、政治上的意见经常相左。1964年马来西亚大选中,以新加坡州为根据地的人民行动党参加大选,被联邦政府的执政党马来民族统一机构(巫统)视为对马来人至上的政治系统的威胁。同年在新加坡州发生牵涉到华人社群和马来人社群的大型种族骚乱。1965年芳林区补选中,人民行动党的对手社会主义阵线参选,受到巫统的支持。1965年,时任马来西亚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决定将新加坡州从联邦中除名。马来西亚国会于1965年通过紧急修宪将新加坡州逐出马来西亚联邦。同年8月9日,新加坡州获得独立,成立新加坡共和国。

  代表签约者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代表

  东姑阿都拉曼(首相)

  敦阿都拉萨(副首相)

  敦依斯迈(内政部部长)

  陈修信(财政部部长)

  善班丹(工程、邮件与通讯部部长)

  新加坡 新加坡政府代表

  李光耀(总理)

  杜进才(副总理)

  吴庆瑞(财政部部长)

  巴克(律政部部长)

  拉惹勒南(文化部部长)

  奥斯曼渥(社会事务部部长)

  王邦文(教育部部长)

  杨玉麟(卫生部部长)

  林金山(国家发展部部长)

  易润堂(劳工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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