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世界历史网>>历史百科>>历史地理>>中华民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原为东清铁路附属地的区域:北满特别区

  北满特别区,原称为东省特别区,位于黑龙江、吉林之间,原本是东清铁路附属地。

  1896年与1898年,俄国透过《中俄密约》和《旅大租地条约》,取得在中国东北境内修筑与经营铁路的权利。东省铁路(东清铁路、中东铁路)西起满洲里,经哈尔滨抵绥芬河。并有一南满支线自哈尔滨经长春、沈阳至大连、旅顺。日俄战争后,俄国将长春以南让给日本,成为南满铁道(简称满铁)。

  1924年中华民国北京政府陆续收回沿线城市行政权,设立“东省特别区”,为一省级行政区域。1932年日本占领东北设立满洲国初期亦沿袭。

  1933年7月1日,原哈尔滨特别市、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所辖哈尔滨市、吉林省滨江市和黑龙江省松浦市政局四局合一,成立直辖于满洲国政府的哈尔滨特别市。

  1935年3月苏联将东清铁路卖给满洲国,更名北满铁路,东省特别区除划入哈尔滨特别市的区域外,更名为“北满特别区”。

  1935年满洲国政府废除北满特别区,原先北满特别区区域的土地除满洲里市及海拉尔区域外,均被编入其邻接县旗及特别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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