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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民银行,曾经是国民政府时期的中国四大银行之一,现已并入合作金库银行。前身是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

 

1941年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伍拾圆纸币

  1933年,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从鸦片特税项下拨250万元当作股本,在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农村金融救济处的基础上,1933年3月17日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总司令蒋中正公布《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条例》。1933年4月1日在湖北省汉口市特三区湖南街正式成立“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为豫鄂皖赣四省“剿匪收复区”农民“供给资金、兴复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生产之改良进步”,在四省范围内发行“农民流通券”(一角、贰角、五角)和参与鸦片贩卖的特权。头两任总经理为郭外峰(曾任招商局总经理、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农村金融救济处处长,1934年7月病故)、徐继庄。资本总额定为一千万元,由国库投资三百万元,四省省库各投资五十万元,招集商股伍佰万元。

  1933年5月17日,四省农民银行刚成立,蒋中正即以“特急电复”形式通知该行总经理郭外峰:“特货公栈,准由四省农民银行投资150万元”。特货公栈为蒋中正实现鸦片统制运销,由财政部禁烟督察处设立的鸦片货栈。据《禁烟督察处统制特货买卖办法》,凡特商把特货运至汉口,都要将特货交存公栈,由公栈收赎行官收官运;货色优劣须运商三家联保,并由运商公会负全责;货款由公栈通知农民银行代出45天期票支付;凡由各土膏行店向公栈购买者,其货款以交付现金为原则;公栈所有营业收入之货费筹款,悉数存储农行。蒋中正在协调禁烟督察处与农行进行鸦片买卖方面,下了很大一番功夫。如禁烟督察处在四川收集特货数万担,拟分期运汉,因数量甚巨,特货公栈无法解决货款问题;禁烟督察处处长李基鸿请示蒋,拟请农行分期垫付;蒋即指示农行总经理徐继庄:“此项巨量特货,与税收关系甚大,虽系分期运汉垫付,但数量既多,本行自甚费力。应如何妥筹办理,双方兼顾,希与李处长洽商,尽量设法为盼”。

  四省农民银行所经管特税地域范围远非四省,于是蒋中正在1935年3月13日致汪精卫、孔祥熙、陈公博的密电中说:“现四省农民银行成立两年有余,于调剂农村金融颇见成效。现四省之外,陕、甘、浙、、湘等省,及京、沪等市,均次第入股。而其他各省农村金融,亦有统筹调剂之必要。现拟扩大四省农民银行范围为中国农民银行。”1935年4月,因四省农民银行营业范围遍及全国,乃更名为“中国农民银行”,财政部为其增资5000万元,明订为供给农业信用、发展农村经济之专业银行。1935年6月4日,国民政府制定公布《中国农民银行条例》,全文27条。

  1936年春,中国农民银行成为当时中华民国法币四大发行银行之一。1942年发钞权被中央银行收回。

  1937年,中国农民银行分支机构已由四省农民银行时期的16处增加到87处,遍及四川、云南、贵州、西康、陕西、甘肃、青海等省区,绝大多数分布在红军长征的路线上。

  抗战期间总行迁重庆。两任董事长孔祥熙、陈果夫。四任总经理徐继庄、1937年4月叶琢堂、1940年11月顾翊群、1945年10月李叔明。1940年5月,总分行制改为总管理处制。1942年奉命接管农本局的农村资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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