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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8日上午在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提请国会审议并批准免去政府两位副总理和若干名部长级的职务。

  据此,政府总理阮春福提请国会审议并批准免去职务的名单包括: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主席、公安部部长陈大光免去公安部部长职务。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河内市市委书记、政府副总理黄忠海免去政府副总理职务。

  ——原越共中央委员、政府副总理武文宁免去政府副总理职务。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志明市市委书记、交通运输部部长丁罗升免去交通运输部部长职务。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南国家银行行长阮文平免去国家银行行长职务。

  ——原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防部部长冯光青免去国防部部长职务。

  ——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政府办公厅主任阮文年部长免去政府办公厅主任、部长职务。

  ——原越共中央委员、内务部部长阮太平免去内务部部长职务。

  ——原越共中央委员、司法部部长何宏强免去司法部部长职务。

  ——原越共中央委员、计划与投资部部长裴光荣免去计划与投资部部长职务。

  ——原越共中央委员、工商部部长武辉煌免去工商部部长职务。

  ——越共中央委员、建设部部长郑廷勇免去建设部部长职务。

  ——原越共中央委员、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阮明光免去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职务。

  ——原越共中央委员、信息与传媒部部长阮北山免去信息与传媒部部长职务。

  ——原越共中央委员、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长范氏海传免去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长职务。

  ——原越共中央委员、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部长黄俊英免去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部长职务。

  ——原越共中央委员、科学与技术部部长阮军免去科学与技术部部长职务。

  ——原越共中央委员、教育与培训部部长范武论免去教育与培训部部长职务。

  ——原越共中央委员、越南国家民族委员会主任江小府部长免去国家民族委员会主任、部长职务。

  ——原越共中央委员、政府监察总署总检察长黄峰筝免去政府监察总署总检察长职务。

  国会就批准免去政府两位副总理和若干名部长级的提议分组讨论。下午,国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批准免去政府的上述职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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