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中央银行是满洲国的国家银行。是满洲国圆的发行单位。1932年建立,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废除。
满洲中央银行发行的壹圆纸币
1932年3月15日,在关东军策划下,满洲中央银行筹备会议召开,关东军统治部长兼满洲国总务长官驱井德三宣布,合并东三省官银号、吉林永衡官银号、黑龙江省官银号和边业银行四行号,成立中央银行。6月11日,满洲国颁布《满洲中央银行法》、《满洲中央银行组织办法》规定满洲中央银行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初始资本3000万元,分股30万股,政府持股5万股,实际筹得资本1500万元。发行满洲国元,最初采用银本位,后与日元直接挂钩,一比一自由兑换,采取金本位制。设总裁一名,副总裁一名,理事六名满日各半,监事一名。6月15日,满中央银行成立。,成立之初行址位于新京北大街的吉林永衡官银号旧址。7月1日满中央银行总行、分支行共128个单位同时正式开业,撤销原有四行号。总裁为荣厚(原吉林省财政厅长),副总裁日本人山成乔六全权掌握,各课课长及分支行经理,多半由日本之朝鲜、正金两行和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人员充任。满洲中央银行成立后,整理回收过去的旧币定为首要的任务。1932年7月1日满中央银行对外营业当日,即颁布实行《旧货币整理办法》,规定从即日起,在两年内收兑原四大金融机构发行的15种货币,其它各种钞币也限期收回。满洲国币1元兑换:
东三省官银号兑换券1元
东三省官银号汇兑券50元
边业银行兑换券1元,
吉林永衡官银号哈尔滨大洋票1.25元,
吉林永衡官银号官贴500吊,
黑龙江省官银号官贴1680吊,
黑龙江省官银号四厘债券14元
奉天公济平市钱号铜元票60元
1932年禁止流通双毫的银角或者银毫子。清代银毫每100元兑换满洲国币90元,民国银毫每100元兑换满洲国币73元
1934年7月规定,10文铜圆500枚兑换满洲国币一元,20文铜圆250枚兑换满洲国币一元。至1936年兑换结束,缴十文铜币86万枚,收缴贰十文铜币100余万枚。
1935年5月30日,满洲国政府公布《关于取缔现大洋流通的公告》,满洲国币一元兑换银元一元。
满洲中央银行资本金从3000万元增加到8000万元以上,分支机构遍布满洲国各地。设满洲中央银行东京分行。
1935年10月5日,满政府又要求资本较小之银行,在一年内实行改组和增资,即改组为股份公司,资本须在10万圆以上。到1936年末,改组为股份公司并实行增资有19家,个人办银行完全绝迹。此外,还通过强制储蓄、生命保险、发行公债等手段,大量搜刮资金。
主要领导人
第一任:1932年6月-1936年6月
第二任:1936年6月-1940年5月
第三任:1940年5月-1943年5月
第四任:1943年5月-1945年8月
总裁
荣厚(首任总裁)
田中铁三郎(第二任总裁)
阚潮洗(第三任总裁)
西山勉(第四任即末任总裁)
副总裁
山成乔六(首任副总裁)
蔡运升(第二任副总裁)→阚潮洗(第二任副总裁)
大泽菊太郎(第三任副总裁)
徐绍卿(第四任即末任副总裁)
理事
鹫尾矶一(首任理事)
吴恩培(首任理事)
武安福男(首任理事)
刘燏棻(首任理事)
五十岚保司(首任理事)
刘世忠(首任理事)
大泽菊太郎(第二任理事)
孙耀宗(第二任理事)
王富春(第二任理事)
高木铁二(第二任理事)
西冈实太(第二任理事)
海上浩(第二任理事)
何治安(第三任理事)
丁德恩(第三任理事)
铃木谦则(第三任理事)
笠井圆藏(第三任理事)
阿部晋(第三任理事)
邹名信(第四任即末任理事)
生松净(第四任即末任理事)
森恒次郎(第四任即末任理事)
长谷川长治(第四任即末任理事)
孙世琨(第四任即末任理事)
袁庆濂(第四任即末任理事)
梅震(第四任即末任理事)
监事
阚潮洗(首任监事)
阪谷希一(第二任常任监事)
丁士源(第二、三、四任监事)
郑廷侯(第三、四任监事)
高藻翔(第四任即末任监事)
色部贡(特别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