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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爵位,又称封爵、世爵,是古代皇族、贵族的封号,用以表示身份等级与权利的高低。世爵从夏商时期开始,到中华民国建立后结束。

  

夏商

  案《通典·职官·封爵》记载,自尧帝、舜帝以及夏朝,置五等爵:公、侯、伯、子、男。商朝置爵三等:公、侯、伯,无子、男二等。《礼记》等文字资料能提供佐证,但是究竟历史事实如何,目前没有进一步实物资料。有学者认为五等爵制度只是后世理想化的编纂。

  

周朝

  周朝革命,武王克殷而立之际,设立阶级制度,最初设公、监、侯、伯、子五等爵,三监之乱后改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世袭罔替。 西周时期有爵位的贵族统称诸侯,诸侯皆有封地,其封地相当于地方行政单位;诸侯的封地称“国”,按照爵等的不同,诸侯国须对周王室尽贡赋朝见等畿服义务。

  诸侯作为天子的封臣尽朝觐义务的同时,又作为地方行政单位的君长,拥有自己的属臣和附庸。属臣是诸侯国内掌管政务的卿士;附庸则是有土地的卿士,不在诸侯国内主政,但是依附于诸侯。卿士包括卿(可能分上卿、下卿不同等级),大夫及士(可能包括元士、中士、庶士不同等级),构成了五等爵体系之外的没有爵位的贵族等级。

  卿士的封地称作“邑”,在对封邑行使统治权的同时受命于所依附的诸侯。周天子作为天下共主的同时,其本身在理论上也应该是最大的诸侯之一,其直接管辖的领地称为王畿。王畿之内,也设有卿、大夫、士等官职。由于王畿之内的卿士是直接从属于周天子的属臣,其身份等级高于作为诸侯附庸的同级别附庸;一旦受封土地,王畿之内的卿、大夫及士身份等级分别视同侯、伯及子男等有爵位的贵族。

  到了东周的春秋战国时期,各主要诸侯相继称王,并普遍废除了卿大夫的采邑制度,有些诸侯国改行郡县制,各国纷纷设置了新的封爵制度,产生了一些有别于之前卿大夫的爵位封号,如彻侯、君、秦国的二十等爵制等等。这些新设的封爵有些有食邑,有些只有俸禄,大多数都不能世袭。楚国统治中心在当时的中原地区以外,爵等为子,因长期兼并周边小国及部落,国土广大、风俗文化与中原王室及诸侯相异,也不采用五等爵制度,而是另设执圭、执帛等爵位。

  

秦朝

  秦朝,继续使用自商鞅变法后定下的自公士至彻侯二十等爵,专门用以赏功。彻侯“金印紫绶,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通典》卷三十一 其他诸爵得食俸禄如官吏。大庶长到左庶长的主要授予对象是将军,而五大夫开始,则史载“自公士至五大夫,皆军吏也”。没有军功的一般吏民不能获得公乘以上爵位。

  张家山汉简出土的《二年律令》记载的各爵位授田亩数如下:关内侯九十五顷,大庶长九十顷,驷车庶长八十八顷,大上造八十六顷,少上造八十四顷,右更八十二顷,中更八十顷,左更七十八顷,右庶长七十六顷,左庶长七十四顷,五大夫廿五顷,公乘廿顷,公大夫九顷,官大夫七顷,大夫五顷,不更四顷,簪袅三顷,上造二顷,公士一顷半顷,公卒、士五、庶人各一顷,司寇、隐官各五十亩。秦始皇创制皇帝尊号后,爵位仍仅限于官员,皇帝、单于等尊号则不属于爵位,语出《鹖冠子‧备知第十三》与新出土竹简《系年》。

  

汉朝

  西汉主要沿袭秦二十等爵,另外吸收东周田齐的爵里都位制度;因为西汉恢复封国制度,又在秦二十等爵制基础上增设了王爵。西汉初开国功臣中,不乏获封王爵者,高祖时有消灭异姓王方针,诛伐殆尽。此后,王爵仅刘姓皇族可得。早期的诸侯王国大者列郡数十,小的也有数郡,皆由诸侯王自治其国,汉廷仅为之置太傅而已,其余丞相、内史、中尉、御史大夫之类皆王自置。经过七国之乱和汉武帝下推恩令、汉成帝绥和元年改制,诸王仅得食本国租税,不得预国政。尽废内史、御史大夫、郎中令、廷尉、宗正、太仆等与汉朝设置相同的官称,改丞相为相,治事如郡太守,令中尉治事如郡都尉。自此,王国与列郡无异。东汉王国制度与西汉后期一致,国与郡等,唯改太守为相、都尉为中尉,另置傅领王府事。

  西汉初大封功臣,受封彻侯(后避汉武帝刘彻讳,改彻侯为列侯)者有一百四十三人,其封地也称为“国”。侯国大者数万户、小者五百户。侯国置国相,等同于县令,受命于所在郡的郡守。彻(列)侯可以自置家丞、庶子、门大夫、洗马、行人等官员治侯府家事;彻(列)侯居京师则主爵中尉领之,就国则郡太守时时巡察之。东汉侯制与西汉无别,唯侯国较小,大者不过四县、小者有仅食一亭者。

  汉武帝时,为筹措战费,令卖二十等爵(关内侯以下),致使二十等爵为人所轻。于是为将士立功者另设武功爵十一等(一级造士,二级闲舆卫,三级良士,四级元戎士,五级官首,六级秉铎,七级千夫,八级乐卿,九级执戎,十级政戾庶长,十一级军卫),后亦卖之。

  

曹魏

  汉献帝建安二十年(215年),曹操对二十等爵制进行了改革,将原来的十八级到十五级爵位分别改为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五大夫,以赏军功。

  魏文帝黄初二年(221年),设郡公、县公二爵,封皇子为郡公、皇弟为县公。黄初三年(222年),进封诸公为王,王爵始分为郡王、县王二等,又规定王之庶子封乡公,嗣王之庶子封亭侯,公之庶子封亭伯。

  魏元帝咸熙元年(264年),开建五等,分郡公、县公、大国侯、次国侯、大国伯、次国伯、大国子、次国子、男九级,县公以下皆有固定封疆里数和食邑数,自骑督以上六百余人皆封。

  

西晋

  西晋的爵制基本沿袭咸熙之制。泰始元年(265年),新设郡侯一爵。咸宁三年(277年),改封诸王,将王爵分为大国王(二万户以上)、次国王(万户以上)、小国王(又分为五千户以上、不满五千户)、县王(三千户)四等。同时确定了诸王、郡公侯支子的推恩分封之制,大国次国始封王之支子为公、承封王之支子为侯、继承封王之支子为伯,小国五千户以上始封王之支子为子,小国不满五千户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为男,除此之外不得再封授五等爵。太康十年(289年),改王国相为内史,以数郡为国改封或新封皇子为王,其王国支郡太守亦改为内史。

  晋制,郡公、郡侯之国改太守为相,其余五等封国在郡县行政体系之外、具有固定封疆里数,魏制县公之国改县令长为公国相,县侯(列侯)之国改县令长为侯相。二十等爵沿袭旧制,列侯(县、乡、亭侯)、关内侯、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授予高官或有功者,其余爵位赐予下层吏民。

  

东晋

  东晋初期,对爵制进行了大幅调整。停授郡侯、旧制五等爵、魏制县公。新制五等爵分为实封、虚封两类,实封者加“开国”,虚封者加“五等”,公封郡、县,侯伯子男封县,“开国”者改封地郡太守、县令长为相。开国郡公、县公为第一品,开国县侯、伯、子、男为第二品。晋元帝太兴元年(318年),规定食邑九分食一。

  

南朝

  南朝初期的封爵制度承袭晋制。宋孝武帝时,革除内史、相向国主称臣之制。南朝梁时,郡王按世次亲疏分为正王、嗣王、蕃王三等,列侯之县侯改称汤沐食侯。

  

宋齐

  

北魏

  道武帝登国元年(386年)始赐五等爵,皇始元年(396年)增设王爵,天赐元年(404年)废伯、男二爵,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县,子封小县。王第一品,公第二品,侯第三品,子第四品。除皇子外,功臣也得封王。爵位均为虚封,分为正爵、假爵两类,正爵可世袭,假爵不可世袭。后复伯、男二爵。

  孝文帝太和十六年(492年),推行爵制改革,废除假爵,将爵位分为实封、虚封两类。王爵和开国爵为实封,享有食邑,开国置官属,郡为王国者改太守为内史,郡、县为五等封国者改郡太守、县令为相。郡王按世次亲疏分为亲王、始蕃王、二蕃王、三蕃王四等。散爵为虚封,无食邑和官属。非太祖子孙及异姓为王者皆降为公,公降为侯,侯降为伯,子男仍旧。太和十八年(494年),制定租税分食制,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制定的《后职员令》中又规定了爵位的官品。

  

北齐

  北齐爵制基本沿袭北魏、东魏之制,王爵分亲王、嗣王、庶姓王三等,五等爵分开国爵、散爵两类。王爵与开国爵为实封,均置国官,但废除了郡县内史、相之制。食邑分食比例为诸王三分食一,开国公侯伯子男四分食一。文宣帝即位后,改用食干给予诸侯租税,食干制逐渐取代了食邑制,但食干不能传及子孙。

  

北周

  孝闵帝元年(557年)据《周礼》进行改制,在开国郡公之上增设国公一爵,采用周代国名和汉代州名封高官、宗室为国公。武帝建德三年(574年),在郡王之上增设国王一爵,进封宗室诸公为王。北周废除了散爵,郡公至县男皆加“开国”,但废除了郡县内史、相之制,食邑一般为虚封,只有寄食别地者才享有实封收入。

  

隋朝

  隋文帝基本沿袭北周之制,置九等爵,均置国官。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推行官制改革,仅留王、公、侯三等爵,其余均废除。

  

唐朝

  唐初,废除了隋炀帝时的爵制,恢复了隋文帝时的九等爵制,王封国、郡,公封国、郡、县,侯、伯、子、男封县,封郡、县者皆加“开国”。承袭亲王者封嗣王,承袭郡王者封国公,嗣王与公侯伯子男均原级世袭,袭爵顺位依次为嫡子、嫡孙、嫡子同母弟、庶子、嫡孙同母弟、庶孙。

  唐朝的封爵有食邑,但往往为虚封,唯加实封者可以收取封户的租赋(唐玄宗时改为领取俸禄)。除了食邑,另有永业田。

  安史之乱后,封爵进一步虚散化,出现了无法袭爵、降级袭爵、袭爵等待期增长、郡县混称的现象,开启了宋朝爵位不能世袭的先声。唐朝晚期,增设开国郡侯一爵,郡王之上增设以郡名命名却无“郡”字的王爵。

  五代时期,王、公国名出现等级之分,亲王之上增设国王(分为一国、二国)。

  

宋朝

  五代后期到宋初,对晚唐以来混乱的爵制进行了调整,王、公封国或郡,侯封郡,伯、子、男封县,封郡、县者皆加“开国”。另有专用于追赠宗室的不加“开国”一词的特设爵位郡公、侯。宋朝的爵位一般为终身爵,为象征性尊荣,不可传于子孙。只有奉祀入继皇帝生父的嗣王一爵可以传袭,但采用兄终弟及制。

  宋朝保留了唐制的“封君食邑”等级,自—万户到二百户,共十四等;然而宋朝的食邑数字只是虚衔,唯实封才可以领取相应的补贴;其实封最多千户,少者百户,每户每月折钱二十五文,随官俸发给,收入颇低。

  王、公国名分为大国、次国、小国三等,每等内部亦有高低顺序。景祐三年(1036年)章得象曾制定封爵所用的郡国名,南宋后期新修订的郡国名如下:

  

辽朝

  辽朝的封爵制度基本沿袭晚唐五代之制,分国王(二国)、国王(一国)、王、郡王、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伯(开国郡伯、开国县伯)、开国子(开国郡子、开国县子)、开国男(开国郡男、开国县男)十一等十五种。王、公国名分为大国、次国、小国三等,每等内部亦有高低顺序。封爵皆有食邑,只有加实封者才享有赋税收入。

  

金朝

  金朝的封爵制度基本沿袭辽制,追赠的爵位不加“开国”,海陵王正隆二年(1157年)废除国王。

  金朝王、公国名基本沿袭辽制,仍然分为大国、次国、小国三等,每等内部亦有高低顺序。

  

西夏

  西夏爵位于旧史并未记载,后人根据出土文献如《官阶封号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考证出有国王、太王、平王、郡王、嗣王以及东院王、南院王、西院王、北院王等王爵。

  

元朝

  元朝置八等爵。王爵唯皇族、蒙古贵族可封,国公封赐甚滥,郡公以下仅用于追赠。

  

明朝

  明朝初期参阅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后来又革除子、男二爵,只留公、侯、伯三等,并定制:“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予。”明朝爵位分两种,一是只授终身(不世),二是可以世袭(世)。爵位的“世”与“不世”,以军功大小而定,均给诰券。除有军功者外,可得爵号的还有曲阜孔子后裔衍圣公及驸马都尉、外戚等因恩泽受封者,但只是给诰而不给券。与前朝不同的是,明朝的公、侯、伯只有爵号和食禄,并无封邑。

  

宗室爵位

详见>>明朝藩王列表

  明朝,王爵为皇族专享(开国诸大将死后有追封郡王者),王爵均世袭罔替:

  皇帝诸子,除太子外,一律封亲王。其正妻称太子妃、亲王妃。

  皇太子的嫡长子封皇太孙,其余诸子并封郡王。亲王嫡长子年十岁立王世子[57],长孙立为世孙,也有封世曾孙的例子(如晋王朱知烊);其余诸子年十岁,则封为郡王。

  亲王和太子的子孙未封者皆称王子、王孙,言语皆称裔旨。其正妻称世子妃、世孙夫人、郡王妃。

  郡王嫡长子为郡王长子;嫡长孙则授长孙,也有封曾长孙及玄长孙的例子;其正妻称长子夫人、长孙夫人。其余诸子则授镇国将军(亦有滥妾所生之子降等为辅国将军)。其正妻称镇国将军夫人。镇国将军以下,降等袭爵。

  镇国将军之子封辅国将军[58]。其正妻称辅国将军夫人。

  辅国将军之子封奉国将军。其正妻称淑人。

  奉国将军之子封镇国中尉。其正妻称恭人。

  镇国中尉之子封辅国中尉。其正妻称宜人。

  辅国中尉之子封奉国中尉,以后永为奉国中尉,不再降等。其正妻称安人。

  

皇族女性称号:

  皇姑称大长公主。

  皇姊妹称长公主。

  皇帝之女称公主。自公主以上俱授金册,其夫称驸马都尉,赐诰命。

  亲王之女称郡主。自郡主以下俱授诰命,其夫称仪宾。

  郡王之女称县主。

  镇国将军之女称郡君。

  辅国将军之女称县君。

  奉国将军之女称乡君。

  中尉之女,一律称宗女。

  

宗室俸禄

  俸禄为本色粮、折色粮、折钞<即纸币>等所组成:

  亲王岁禄约一万石(因人而异,亦有八千、六千、三千、两千石的;嘉靖后多为九千石)。

  郡王两千石〈郡王长子袭封之后俸禄一律折半;俸禄因所在的亲王府而异,亦有初封即为一千石或五百石的,继承时不折半〉。

  镇国将军一千石。

  辅国将军八百石。

  奉国将军六百石。

  镇国中尉四百石。

  辅国中尉三百石。

  奉国中尉两百石。

  公主及驸马两千石。

  郡主及仪宾八百石。

  县主及仪宾六百石。

  郡君及仪宾四百石。

  县君及仪宾三百石。

  乡君及仪宾两百石。

  

功臣爵位及俸禄

  明朝另有公、侯、伯三等爵专授功臣和外戚,三等爵一般世袭罔替,也有降等袭爵〈子孙袭爵比本人低一等,但世袭罔替〉或不能继承〈流爵〉者。功臣则给铁券,封号四等:

  佐太祖定天下者,曰“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开国辅运守正文臣”。

  从成祖起兵者,曰“奉天靖难推诚宣力武臣”。

  或曰“奉天翊运推诚宣力”和“奉天翊卫推诚宣力武臣”或曰“钦承祖业推诚奉义”。

  公侯伯爵中,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

  受封而领铁券者,为世袭封爵,否则为流爵。袭封则还其诰券,核定世流降除之等。爵位世袭,或降等以袭。公、侯、伯封号分四等岁禄以功为差,可掌参五府总六军,出则可领将军印为大帅督,辖漕纲,但不得预九卿事。

  郡公、郡侯、郡伯、县子、县男这五等封爵并不属于明朝建立后的正式封爵体系,系明朝建立前,明太祖朱元璋给战死的功臣追赠的封爵。

  明朝建立后,确立的正式爵位为:国公、侯、伯。

  

公侯伯爵的俸禄:

  以下为《明会典》所述万历年间的规定。

  公爵:不定,因人而异。

  魏国公 年俸五千石〈两千本色,三千折钞〉。

  黔国公 三千石〈一千五百本色,一千五百折钞〉。

  成国公 四千二百石〈一千四百本色,二千八百折钞〉。

  英国公 三千二百石〈一千五百本色,一千七百折钞〉。

  定国公 二千五百石〈一千五百本色,一千折钞〉。

  侯爵:亦不定,以年俸一千石〈五百本色,五百折钞〉居多。亦有五百石或一千五百石者。

  伯爵:以年俸一千石(三百至五百本色,五百至七百折钞)居多。亦有七百石或一千一百石者。

  

清朝

  清朝爵位按授予的对象分宗室、功臣、蒙古(回部、哈萨克)三种。清朝的封爵,与前代不同的是,所有的封爵只加美号,不加国号、邑号,如睿亲王、勇毅侯之类。

  

宗室世爵

  清朝宗室从高到低共十二级: “和硕”、“多罗”、“固山”都是满语转音。“固山”就是“旗”(gūsa),“多罗”指一角(doro),“和硕”指一方(hošo),都是指所担当方面范围的大小,以“和硕”为最大。

  和硕亲王

  多罗郡王

  多罗贝勒

  固山贝子

  奉恩镇国公

  奉恩辅国公

  不入八分镇国公

  不入八分辅国公

  镇国将军,分一至三等镇国将军,正一品;

  辅国将军,分一等辅国将军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辅国将军,正二品;

  奉国将军,分一等奉国将军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奉国将军,正三品;

  奉恩将军,分奉恩将军兼一云骑尉及奉恩将军,正四品。

  奉恩辅国公之前等称入八分公,与之后的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等爵位不同。册封嫡子共二级,分别为世子(亲王嫡子)、与长子(郡王嫡子)。没有爵位的宗室成员统称为“闲散宗室”,可穿着四品武官官服。

  除了清初受封的八大铁帽子王礼亲王代善、郑亲王济尔哈朗、睿亲王多尔衮、豫亲王多铎、肃亲王豪格、承泽亲王硕塞、克勤郡王岳托、和顺承郡王勒克德浑、以及后来的雍正时怡亲王胤祥、同治时恭亲王奕䜣、光绪时醇亲王奕譞、庆亲王奕劻共十二个王可以世袭罔替外,其余宗亲世爵只能递降世袭。

  

宗室爵俸禄:

  亲王岁俸银万两,禄米万斛;

  世子岁俸银六千两,禄米6千斛;

  郡王岁俸银5千两,禄米5千斛;

  长子岁俸银3千两,禄米3千斛;

  贝勒岁俸银2500两,禄米2500斛;

  贝子岁俸银1300两,禄米1300斛;

  镇国公岁俸银700两,禄米700斛;

  辅国公岁俸银500两,禄米500斛;

  一等镇国将军岁俸银410两,禄米410斛;

  二等镇国将军岁俸银385两,禄米385斛;

  三等镇国将军岁俸银360两,禄米360斛;

  一等辅国将军兼一云骑尉岁俸银335两,禄米335斛;

  一等辅国将军岁俸银310两,禄米310斛;

  二等辅国将军岁俸银285两,禄米285斛;

  三等辅国将军岁俸银260两,禄米260斛;

  一等奉国将军兼一云骑尉岁俸银235两,禄米235斛;

  一等奉国将军岁俸银210两,禄米210斛;

  二等奉国将军岁俸银185两,禄米185斛;

  三等奉国将军岁俸银160两,禄米160斛;

  奉恩将军兼一云骑尉岁俸银135两,禄米135斛;

  奉恩将军岁俸银110两,禄米110斛。

  

功臣爵位

  乾隆十六年定制,功臣爵位为以下二十七等:

  公,分一至三等公,超品

  侯,分一等侯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侯.超品;

  伯,分一等伯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伯,超品;

  子,分一等子兼一云骑尉及—至三等子,正一品;

  男,分一等男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男,正二品;

  轻车都尉,分—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及—至三等轻车都尉,正三品;

  骑都尉,分骑都尉兼一云骑尉及骑都尉,正四品;

  云骑尉,正五品;

  恩骑尉,正七品。

  

功臣爵位俸禄

  一等公岁支俸银七百两

  二等公六百八十五两

  三等公六百六十两

  一等侯又一云骑尉六百三十五两

  一等侯六百一十两

  二等侯五百八十五两

  三等侯五百六十两

  一等伯又一云骑尉五百三十五两

  一等伯五百一十两

  二等伯四百八十五两

  三等伯四百六十两

  一等子又一云骑尉四百三十五两

  一等子四百一十两

  二等子三百八十五两

  三等子三百六十两

  一等男又一云骑尉三百三十五两

  一等男三百一十两

  二等男二百八十五两

  三等男二百六十两

  一等轻车都尉又一云骑尉二百三十五两

  一等轻车都尉二百一十两

  二等轻车都尉一百八十五两

  三等轻车都尉一百六十两

  骑都尉又一云骑尉一百三十五两

  骑都尉一百一十两

  云骑尉八十五两

  恩骑尉四十两

  

不列等世职俸

  闲散公二百五十五两

  闲散侯二百三十两

  伯品级世职二百零五两

  子品级世职一百八十两

  男品级世职一百五十五两

  轻车都尉品级世职一百三十两

  骑都尉品级世职一百零五两

  云骑尉品级世职八十两

  凡在京八旗世爵,每俸银一两,兼支给米一斛。

  

蒙古世爵

  亲王

  郡王

  贝勒

  贝子

  镇国公

  辅国公

  札萨克台吉

  一等台吉(塔布囊)

  二等台吉(塔布囊)

  三等台吉(塔布囊)

  四等台吉(塔布囊)

  

额驸

  固伦额驸

  和硕额驸

  郡主额驸

  县主额驸

  郡君额驸

  县君额驸

  

官品

  

女性爵位

  中国历代受封女性通称为命妇,细分为内命妇和外命妇。

  

中国爵位制度的结束

  爵位制度是封建制度的一部分。1912年,中国最后一个王朝清朝灭亡,中华民国建立,世爵制度除衍圣公保留到1935年之外,不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