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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等爵制是中国古代的一项重要爵位制度。儒家经典中有对五等爵制的系统描述。西汉居摄三年(8年),在王莽的主导下实施了五等爵制,新朝灭亡后被废除。魏元帝咸熙元年(264年),在司马昭的主导下实施了五等爵制,此后经过历代的变革,其五个爵位名称一直沿用到中华民国前期。

  

儒家经典中的五等爵制

  儒家经典《春秋》中的诸侯称号有公、侯、伯、子、男五种,《礼记》与《周礼》中有对五等爵制的系统描述。但伴随者西方史学在近代传入中国,以及金文资料的大量发现,学者对儒家经典中记载的五等爵制提出了质疑,并作了相关研究,但周代实际存在过的爵制体系尚不完全清楚。

  

与周代爵制的关系

  孟子认为,诸侯销毁了记载爵禄的典籍,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

  从西汉开始,直到近代西方史学传入中国,学者都认为五等爵制是周代真实存在过的制度。

  傅斯年认为,五等爵制是战国时人在臆测西周春秋宗法社会中的古人时得出的错误结论。

  郭沫若、杨树达认为,儒家经典中对五等爵制的记载不可信,周代诸侯爵位无定称,可兼称。

  魏芃认为,西周时的诸侯等级秩序为“侯甸男”体系,并不存在五等爵制,春秋中晚期形成了尚未体系化的诸侯称谓“公侯伯子男”,战国时期的儒家学者在诸侯称谓的基础上构拟了完整的五等爵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