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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朝开始实行行中书省制。“行中书省”的全称为“某某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某某行中书省”或“某某行省”。元代的行省制是沿袭自金国的行尚书省。开始它和金国一样,只是一种中央政府派遣在外的临时机构。后来由于战争等各种因素,行省也开始干预地方政务,逐渐变成了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域。

  元朝初年的行省管辖范围很大,改变也比较频繁。到了中叶,开始稳定下来,将全国分为中书省直辖区、宣政院辖地,以及10个行中书省。省下有路、府、州、县,路归省管。府和州有的归路管,有的归省管,还有的州归府管。县有的归路管,有的归府管,有的归州管。

  元代将首都大都及附近的地区称作腹里(即中心之地),包括河北、山东、山西,以及河南和内蒙古的一部分,由中书省直接管辖,不属于任何行省。此外,元政府设立了宣政院(初为总制院),除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外,还负责统辖青藏高原(今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

  特殊行省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以高丽王国置(简称征东行省,又称日本行省或征日本行省),行省丞相由高丽国王兼任,自辟官属,财赋不入都省,与元朝其他行省性质不同。

  交趾行省(安南行省),以安南国置。

  荆湖占城行中书省(占城行省),为征讨占城成立的行省,唆都为右丞相,阿里海牙为平章政事。

  缅中行省,以缅甸(蒲甘王朝)置。

  至正十二年(1352年)设淮南江北行省

  至正十六年(1356年)设福建行省

  至正十七年(1357年)设山东行省

  至正二十三(1363年)设广西行省及胶东行省

  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设福建江西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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