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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中书省,元朝(中统、至元年间)开始实施的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一级行政区,民间简称“行省”或“省”。元朝全国四级地方行政制中,首都所在的腹里地区(今河北、山东、山西及河南,内蒙古部分地区)则由中书省直接管辖,吐蕃由宣政院管辖。“行中书省”在当时主要作为军事管理,掌管所辖省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政事务。

  在宋代官员兼职分“行、守、摄”,“行”为兼领低于本职的,元代以军事统帅兼领中书省宰相衔,而通常军事统帅为亲王或国王,比如征东等处即以高丽王“行”中书省左丞相,向下兼任曰行,故曰‘“行”中书省’。另外,根据学者钱穆的说法,元朝政府所设的“行中书省”意为“行动的中书省”,即中央政府为维护其统治在地方行政上所设的全权机关,而与具有一定自治权力的地方政府有权力来源上的不同。

  在“行中书省”之下,元朝先后将宋代的路改为道、州升为路,部分的县则改升为州,与县平级(直隶州在外),实行省、道、路、州(县)四级地方行政制。

  元朝时期除中书省管理首都所在地腹里地区及宣政院管理吐蕃(今西藏)地区外,在元朝直接统治的疆域内共有10个行中书省;中国元朝开始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行省制度。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简称“陕西行省”)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简称“辽阳行省”)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简称“甘肃行省”)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河南江北行省”)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简称“四川行省”)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简称“云南行省”)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湖广行省”)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江浙行省”)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江西行省”)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简称“岭北行省”)

  特殊行省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以高丽王国置(简称征东行省,又称日本行省或征日本行省),行省丞相由高丽国王兼任,自辟官属,财赋不入都省,与元朝其他行省性质不同。

  交趾行省(安南行省),以安南国置。

  荆湖占城行中书省(占城行省),为征伐占城成立的行省,唆都为右丞相,阿里海牙为平章政事。

  缅中行省,以缅国(蒲甘王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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