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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朝行政区划,在该朝短暂的历史中仍发生两次重大变化。隋文帝杨坚基本统一天下后,鉴于从东汉末年开始的州郡县三级制已经混乱不堪,废除天下郡置,改为州县二级制。隋炀帝杨广继位后,不久将所有的州改为郡,实行郡县二级制,从形式上恢复到了秦朝时的架构。由于郡级行政区已经多达190个,中央很难同时管理,所以隋炀帝效仿汉武帝设置监察州,当时有冀州、兖州、青州、徐州、豫州、扬州、荆州、梁州及雍州等监察州。

  东汉末年,天下只有十四州,分辖一百多个郡。经过三国割据,南方荆、扬、益、交等州有较大发展,到西晋统一时增加到十九州。但是此后的二百多年内,东晋十六国、南北朝天下分裂,各地各代统治政权大量增置、侨置州郡,到隋朝取代北周前的大象二年(580年),天下已经出现了211州、508郡、1124县,一个郡一般只辖一至三个县,三级行政区划的意义已经不大,许多郡的太守实际不理事,但这个额外的行政机制却仍造成地方官僚体系庞大,增加政府与人民的负担。

  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废天下诸郡,改变了存在近700年的州郡县体系。隋炀帝登基后,并省了一部分州,并且很快在大业三年(607年)将所有的州改为郡,实行郡县二级制。隋朝实际实行州县二级制的时间略长于郡县二级制,但是由于此后《隋书》记录的是隋炀帝改制后的郡县情况,隋文帝的州县体系的很多细节已经遗失。

  虽然隋朝实行的是二级制,从形式上恢复到了秦朝西汉的架构,但是实际天下的郡数已经远远超过了秦时的36郡、48郡,达到了鼎盛时期的190郡。因。隋廷无法同时兼顾近两百个郡级行政区,所以隋炀帝效仿汉武帝设置监察州监督各郡职务,监察州置刺史,辅官有长史、司马等。当时隋朝有冀州、兖州、青州、徐州、豫州、扬州、荆州、梁州及雍州等监察州。

  隋朝行政区划随着王朝灭亡后,后继的唐朝北宋等逐渐又提出了“道”、“路”作为新的一级区划,恢复三级制。宏观上,隋朝中国历史上行政区划沿革中重要但是相对不成熟的一个过渡阶段。

  地方长官

  隋朝在各诸侯王封国置国官,有令、大农、尉、典卫、常侍等。称州时,各州置刺史,辅官有长史、司马等。称郡时,各郡置太守,辅官有郡丞、郡尉、郡正等。州郡下有县,各县置县令,辅官有县丞、县尉、县正等。

  隋朝效仿九品官人法,在行政区划上也按照各郡(州)县情况划分上上至下下九等,按照级别不同职官人数品级等都有区别,但是其具体情况记载不多。此外,雍州、京兆郡、长安县等由于政治因素比较特殊的区划,其长官名称、职官配置也有所区别。

  隋朝鉴于晋朝后的士族垄断政治的局面,在地方官任命上试图强制实行外地人为官、地方官常规轮换等规则。不过相对于隋唐科举制度,这些措施对于门阀的影响要小得多,而之后的唐朝仍然陷于地方上节度使世代掌权、割据一方的困扰。

隋炀帝时,改州为郡。他又设有九个监察州(如上图),共有190个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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