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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甲(?-前1557年),姓子,名至,商汤的长孙,又称祖甲,是商朝第五位君王,庙号为太宗。

  据《史记》记载,太甲在位初年,任用伊尹为相,商朝比较强盛。可是太甲三年时,太甲开始按照自己性子办事,以残暴的手段对付百姓、奴隶,伊尹便把太甲流放到桐之宫。三年后,伊尹见太甲改过自新,便郑重地将政权交返给太甲。太甲复辟后,沉痛接受教训,成为了一个勤政爱民、励精图治的圣君。

  不过,另一本史书《竹书纪年》对此却有不同的描述:伊尹放逐太甲后,自立为王,7年后,太甲潜回杀掉篡位的伊尹,并改立伊尹的儿子伊陟和伊奋继承伊家。

  更有一种说法认为商汤长子太丁逝时,汤尚健在,立次子外丙为太子,而汤逝后,太甲夺权,在其叔父外丙(以及仲壬)之前即位,破坏了嫡长子继承制度。这可能是文献记载中多称太甲起初不贤的缘故,所以伊尹放太甲于桐,并作《伊训》、《肆命》、《徂后》使其反省悔过。期间伊尹复立汤次子外丙、三子仲壬相继为王,但二人年迈,总共在位六年便过世。太甲在桐宫修德,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伊尹见此便迎接太甲回都,还政于太甲。但这便无法解释太丁可能曾经继位的证据,学者江林昌根据周祭祀谱中大丁先于大甲,认为大丁曾经即位。

  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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