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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屯田制,是中国东汉末年三国时期曹操采纳部下枣祗和韩浩等的建议而施行的土地制度,对三国以及之后很长时间的中国历史与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军队戍边屯田,西汉时就常用于开拓和驻守西北边疆。汉文帝时,大臣晁错就曾建议“徙民实边”。汉武帝时,赵充国建议“屯田”于边防,戍卫与垦耕并顾,自敦煌西至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和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此一方法用意,既可解决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之下自力更生,又可使兵力在守防时亦不白花人力,乃一举两得之构想。但是直到东汉末年,所有屯田的构想与实施都只限于避免从异地长途运输粮食,解决边境守备军队之需,并不作为经济和社会制度。

  而最早提出屯田制度的则是曹操麾下的枣祗,此外还有韩浩,而实行者包括任峻[4]和曹魏时期的邓艾[5]等。曹操与他奠基的曹魏政权整合军屯与民屯,在各地设立田官专门负责屯田。屯田制逐步确立后,成为了国家政权的钱粮收入来源,同时也解决了屯田军民本身的生计。

  早在随曹操镇压黄巾军余部时,枣祗就对亦战亦耕、兵农合一的做法产生了极大兴趣,建安元年(196年),曹操击败了颍川汝南的黄巾军,夺得了一大批耕牛、农具和劳动力。枣祗建议曹操利用这些农具,在许昌一带开垦土地,实行屯田,以解决粮食问题。曹操采纳了他的建议,并任命他为屯田都尉,全权负责屯田事宜。枣祗首先将荒芜的无主农田收归国家所有,将招募到的大批流民按军队的编制编成组,由国家提供土地、种子、耕牛和农具,由他们开垦耕种,获得的收成由国家和屯田的农民按比例分成。屯田实施的第一年,就得榖百万斛,曹操于是下令郡国都置田官,招募流亡百姓屯田。后来又接受枣祗的建议,下令军队屯田,屯田制得到广泛推行。

  军屯

  军屯是指设立土地予不用打仗的军士,要求士兵能自行耕作而生产行军所需粮食。军屯以六十人为一营,且佃且守,士卒需缴纳分成地租。

  民屯

  民屯则指发放土地(使用权)予一般民众耕作,土地业权(所有权)仍归于政府所有,而民众耕作所获收成则扣除佃租,余下归私人所有。负责耕作的民众不能擅自弃下配给的土地不顾,否则将会受罚。一般以五十人为一屯,屯田民称屯田部民、屯田客。屯设屯司马,其上置典农都尉、典农校尉、典农中郎将等官员管理,直属于中央。佃租一般采取分成方式,使用官牛者,缴纳十分之六,使用私牛者,缴纳一半。

  东汉末年蝗灾为患,社会亦十分动荡。农耕设施受到战争破坏,更兼壮丁被军阀强征入伍,农作收成大为减少,粮食供应十分短缺,甚至传闻有人吃人的事件发生,曹操这一制度纾缓了当时中国北方粮食需求的压力。

  枣祗首倡屯田制的实施,使长期遭受战争破坏的北方农业生产,在短期内得以恢复并稳定了下来。失去土地的农民又重新回到土地上来,许多荒芜的农田也被开垦,政府积存了大量的粮食。“数年中所在积粟,仓廪皆满”,使曹操“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屯田制的实施,不仅为曹操解决了令人头疼的军粮问题,而且还为他争取了大量的人口,加快了统一北方的进程。但由于常被半强迫性的迁移,必须远离家乡去拓荒,还要服劳役,导致百姓相继逃亡以外,也爆发民变,像是屯田客吕并陈仓起义、侯音之乱等。

  由枣祗首倡实施的“屯田制”,不仅在当时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而且为后世开创了一种大规模的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先例,为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所不同程度地仿效,在中国政治、经济、军事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曹魏时期的名将邓艾,在屯田实践亦有重大贡献。

  晋武帝时废除“屯田制”,改实施占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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