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世界历史网>>中国历史>>清朝>>公元1667年漂流至朝鲜的95名明郑时期台湾男女官商全数由朝鲜押送至清朝杀害的事件

  明朝末年,中国海上贸易发达,其间时常发生海难而导致漂流事故,漂流到朝鲜的汉人被朝鲜称为“漂汉”。明清鼎革以后,由于东亚政治形势的剧变,“漂汉”问题已不仅仅是救助抚恤问题,而演变为政治问题。因为朝鲜虽然臣服于清朝,内心却希望反清复明;清朝则对海外的汉人(尤其是未剃发的)严加防范,“漂汉”往往会遭到清政府的严厉审问乃至极刑。因此朝鲜王朝对于“漂汉”问题的态度十分矛盾纠结。1650年(朝鲜孝宗元年),朝鲜曾欲将“漂汉”送入日本,但由于领议政李景稷泄露给清朝敕使,导致“漂汉”被转送入中国,最后全部处死。

  1653年,又有一群已剃发的汉人商船漂流到朝鲜济州岛,他们自称“以南京苏州府吴县人,弘光元年奉旨过洋,往贾日本。遽遭李子成之乱,且绿清朝侵伐南京,弘光天子被害,天下汹扰,小商等不敢回归,转投交趾,行商为业,今至七年。窃闻清朝爱民如子,故将还本土,正月二十二日自日本发船,二月初九日到贵国地方,遇风船败,同伴二百十三人皆溺死,存者仅二十八人”。领议政郑太和主张依前例送入北京,朝鲜孝宗虽有不忍,但仍听从郑太和的意见。大臣闵鼎重上疏争辩道“呜呼!漂海汉人,岂非我昔日天朝之赤子乎?设令国家不幸至此,尚何忍一切缚絷遗黎,驱送仇敌,略无疑难哉?此诚人情之所怫郁,圣心之所怛然者也。况前日所送,皆被屠杀,而今又知其不免,而迫就死地,岂我国之所可忍为也?”孝宗以李景稷泄露一事指出:“耽罗漂汉,虽无尔言,予亦恻然。大义不须言,求之人理,实所不忍。前日我国之人不能善处,束缚天朝赤子,投诸虎狼之口,竟至斩杀无遗,予常痛恨。今又以此辈驱送彼中,予岂忍此乎?但念既不能善处,则虽以煦煦少仁,掩置不送,其在国家之计,漏泄之患,亦不可不虑。”闵鼎重又主张将“漂汉”送入济州岛,孝宗则表示以后遇到“漂汉”,不报给地方兵使,而直接密报给备边司,再由朝廷处置,以免泄露之患。因这次事件确立了朝鲜王朝对“漂汉”的政策。

  公元1667年5月,四艘台湾商船前往日本国长崎港进行贸易途中遭遇暴风雨,其中一艘脱离并漂流至济州岛。这批漂流人表明自己乃东宁王国延平嗣王郑经的旅日商旅,并自称“大明福建省官商人”,以林寅观、曾胜以及陈得为主官。由于男性漂流人并未剃发、身穿明制服色,并说着属于汉语分支的南语泉州方言,因而让朝鲜士大夫认为“明朝”依然存续著。此外,林寅观更说明自己亦负有向日本乞师的任务,却因为遗失国王郑经写给日本国王的书信,而使朝鲜方面怀疑其真实的来历。朝鲜政府最后又因惧怕清朝方面的压力,决定将95位漂流人押送至汉城软禁,并再送至清朝辽东,而全数遭清廷杀害。

  事后,闵鼎重回顾他与孝宗的对话时说:“往在壬辰,以船事,臣有陈达……丁宁受教如此,而今日事,先为宣泄若玆,莫知其所以然也。”隐约批评显宗没有执行孝宗定下的对“漂汉”的保护政策。朝鲜政府为了避免类似事件重演,规定日后漂流至朝鲜者,就地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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