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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滦州兵变起于滦州兵谏,初为辛亥革命时期直隶滦州发生的一场争取君主立宪政纲的兵变事件。其后转为支持同盟会的滦州起义。

  1911年10月10日,同盟会武昌发生革命武装起义。

  10月29日,新军第二十镇统制张绍曾收到天津兵给司令部副官、同盟会秘密会员彭家珍急电,要张在滦州扣留由彭负责押运的军火。张见电即刻行事,共截获枪5000支,子弹500万发。之后,张联名第三十九协协统伍祥祯、四十协协统潘榘楹、第二混成协协统蓝天蔚、第三镇第五协协统卢永祥等,在直隶滦州通电,向清政府提出类似最后通牒的“十二条政纲”:

  大清皇帝万世一系。

  于本年内召集国会。

  宪法由国会起草,以皇帝之名义宣布之,但皇帝不得加以修正或否认。

  缔结条约及讲和,由国会取决,以皇帝之名义行之。

  皇帝统率海陆军,但对国内用兵时,必经国会议决。

  不得以命令施行“就地正法,格杀勿论”之事。

  特赦国事犯。

  组织责任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选举后,以皇帝敕任之,其他国务大臣由总理大臣推荐任之。皇族不得为国务大臣。

  国会有修改宪法之提议权。

  本年度预算未经国务议决,不得适用前年度之预算支出。

  增重人民之负担,须由国会议决。

  宪法及国会法之制定,军人有参与权。

  同盟会滦州兵谏的同日,山西宣布独立,东西呼应,给清廷以极大威胁。清廷急忙将滦州以西的火车车皮(即车厢,多指货车)全部集中于京,以防滦军乘车西进。

  11月1日,清廷授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11月3日清廷参考十二条政纲,制定并颁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11月6日,宣统帝下罪己诏,释放革命党刺客汪精卫、黄复生。

  11月7日,任命张绍曾为“长江宣抚大臣”,调离滦州,削去兵权。张绍曾交出兵权,避居天津英租界。同时朝廷提拔潘榘楹为第二十镇统制。将七十七标移至锦州,七十八标调往关外,第七十九标团部及三营驻扎在滦州车沾,一、二营驻扎在滦州北关“直隶第三师范学校”院内,第八十标开到临榆(抚宁)。这样把二十镇分散调开,化整为零。将第三镇由东北调至廊坊,切断了第二十镇与第六镇会合的可能;调第六镇统制吴禄贞署理山西巡抚,削去兵权。至此滦州兵谏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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