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世界历史网>>中国历史>>民国>>1917年至1918年间段祺瑞政府和日本政府签订的一系列公开和秘密借款:西原借款

  西原借款是1917年至1918年间段祺瑞政府和日本政府签订的一系列公开和秘密借款的总称。 因日方经办人是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寺内正毅挚友西原龟三而得名。

  1916年6月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病逝,副总统黎元洪继任大总统,由国务总理段祺瑞掌握实权。同年10月日本大隈重信内阁辞职,原朝鲜总督寺内正毅组阁上台。寺内内阁调整了日本对华政策,停止支持中国南方革命党人,唯一支持段祺瑞政府,增加对华经济援助,力图维持和扩大日本在华利益。而段祺瑞感到自己麾下的皖系军阀不易控制,故需要借款编练效忠自己的军队。

  自寺内正毅1916年10月上台之后,立刻派其私人幕僚西原龟三多次前往中国秘密访问,并以日本兴业银行、台湾银行、朝鲜银行三行的名义,于1917年1月20日与中国交通银行(隶属于中国政府交通部)总裁曹汝霖签订了第一批借款500万日元的合约。之后又有第二次交通银行借款2000万日元;有线电信借款2000万日元;吉会铁路借款1000万日元;黑龙江省吉林省金矿森林借款3000万日元;满蒙四铁路借款2000万日元;山东济顺、徐高二铁路借款2000万日元;参战借款2000万日元。总共八项借款,合计14500万日元。贷款的抵押物包括中国山东和东北地区的铁路、矿产、森林等。

  中国接受借款后,日本加强了在山东的存驻,1917年9月29日在青岛设置了民政署(1918年中日山东秘约协议废除但机构依然存在,直至1922年中日签订《中日解决山东悬案条约》后正式废除)。也在济南驻军,并且控制了胶济铁路以及渗入了中国军械制造。

  西原借款所得款项,日后用于财政性支出占65.22%,军费占总支出占25.40%。曹汝霖表示有这笔钱之后,政府财政压力得到缓解,“官员无欠薪,军警无欠饷”。当时的财政部官员周叔廉表示,日方对借款的条件并不苛求。1925年国民政府成立后,以“贿选总统之下的北京政府所借的外债,概不负责偿还”而停付本息,日方还因此血本无归,日本政府必须发行债券以救济日本兴业银行。日本国内指责该项借款实乃卖国之举,胜田龙夫也认为西原借款是无效的“泡沫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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