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总统命令:南京为民国首都,亟应整顿金融,以图都市之发达。业经筹拨钜欵,开办中国银行,发行划一货币。惟目前军需孔亟,应先发行南京军用钞票,以维持市面而协助饷糈。着财政部速筹办理等。因奉此,当由本部督饬,製就此项军用钞票。自本日爲始,颁发行用。合卽出示晓谕,仰军民人等遵照后开条欵,一律通用。毋违特示。
计开
一、本钞票名南京军用钞票。
一、本钞票由本部担保发行。
一、本钞票分一元、五元两种。
一、本钞票发行总额以一百万元爲限。
一、本钞票钤有本部印信,文曰:“中华民国财政部之印”。
一、本钞票自发行之日爲始,经三个月后,淮持票到南京中国银行兑换通用银圆。
一、本钞票凡纳捐上税一律照收。
一、本钞票凡银行、钱庄、商店均须一律行使,如有阻难折扣情弊,一经査出,严罚不贷。
一、本钞票严防僞造。业由本部派出稽查员多名,慎密查访。如有査出製造或使用僞票者,无论何人,淮卽解送各该管官应,从重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