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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5年,中国抗日战争结束。1946年5月5日,“国府还都南京”,《还都令》发布,宣布将“凯旋南京”。

  1946年,制宪国民大会召开,12月25日通过《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元旦公布、12月25日生效,正式实施宪政,国民党一党训政时期结束,中华民国迈入宪政时期。

  1947年3月,蒋介石实行扩大政府基础之决策,指定中国国民党代表与中国青年党、民主社会党交换改组国民政府之意见,并商定新政府施政方针。3月1日,国民政府宣布增加立法委员名额50人,监察委员名额25人,国民参政员名额44人。3月31日,国民政府公布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组织法,为改组政府确定了法律依据。4月,国民政府作为看守政府,依据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容纳其他曾参加制宪国民大会的党派进入国民政府。国民政府改组,设国务会议,由中国国民党、中国青年党、中国民主社会党人士及社会贤达,分任国民政府委员,蒋介石仍被推选任国民政府主席,而以孙科任副主席,一党训政自此结束。4月17日,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通过《国民政府组织法》,推选蒋为国民政府主席。4月23日,国民政府委员会晨10时在南京开会宣告成立,主席蒋介石及委员张群、孙科等23人举行第一次国务会议,决议通过行政院政务委员及各部、会首长人选。

  1947年11月21日至23日举行的国民大会代表选举选出的第一届国大代表。12月,国民政府宣布明年3月29日,召开国民大会。1948年1月,国民政府明令,定北平为陪都。2月,国务会议通过增强地方武力方案,健全各地民众自卫组织。国民政府为尊重法治及维护国家基础,决定设立特种刑事法庭,以处理危害国家之罪行,并简化其审讯程序,经立法院通过审判条例,颁布施行。3月29日,第一届国民大会正式召开,是为“行宪国民大会”。4月20日,由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投票选举中华民国第一任总统、副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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