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2月15日至22日,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在南京举行。五届三中全会是在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召开的,当时国民党要商讨在新的形势下对中国共产党和日本帝国主义的政策。
在三中全会召开前五天,中国共产党为了促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发出了《给国民党三中全会电》,提出了“五项要求”,希望国民党以此确定国策;同时还表示,如果国民党能按此五项要求确定国策,共产党可以做到“四条保证”。“四五方案”,即著名的四项保证、五项国策:停止内战、实行民主自由、召开各党派会议、迅速准备抗日和改善人民生活等五项要求;坚持三民主义、停止武装暴动和赤化运动、苏维埃政府改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等四项保证。四五方案具体如下:
四项保证:
一、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推翻国民政府之武装暴动方针;
二、苏维埃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与军事委员会之指挥;
三、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施普选的彻底的民主制度;
四、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共同纲领。
五项国策:
一、停止一切内战,集中国力,一致对外;
二、言论集会结社之自由,释放一切政治犯;
三、召集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代表会议,集中全国人才共同救国;
四、迅速完成对日抗战之一切准备工作;
五、改善人民的生活。
三中全会上,国民党抗日派和亲日派,分别就停止内战、一致抗日问题展开辩论。宋庆龄、何香凝等人联名提出《恢复孙中山先生手订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案》;杨虎城等人提出了西安方面关于抗日救国8项议案;李宗仁及久已隐居的冯玉祥等人提出保障言论自由、保护爱国运动、解放群众及加强救国运动案等。经过激烈斗争,在三中全会上,国民党内部的抗战派终于战胜了投降派,原则上接受了“五项要求”,并同意与中国共产党进行谈判。三中全会先后通过了《促进救国大计案》、《西安事变经过之决议》、《关于国防经济建设案》及《关于根绝赤祸之决议案》等议案,并发表宣言。三中全会宣言中说,对内的方针是“和平统一”,“在同一主义之下意见之分歧不取决于武力,而取决于商榷”;但同时又说,“决不忍数年以来掷其血汗以从事剿匪工作之武装同志及一切同志怀功亏一篑之痛,无论用任何方式,必以自力使赤祸根绝于中国,免贻将来无穷之戚,而永奠民族复兴之基,此当明白为天下告者也”。三中全会还专门通过了一个《关于根绝赤祸之决议案》,案中有这么一段话:“今者共产党人于穷蹙边隅之际,倡输诚授命之说;本党以博爱为怀,决不断人自新之路”。它把共产党领导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说成是向国民党“输诚”,把国民党接受共产党的主张说成是允许共产党“自新”。这种说法,固然反映了国民党反共的根本立场没有改变,但也反映了国民党在新形势下对共产党策略的改变,即由武力“剿共”改变为“和平统一”。
这次会议,国民党虽然没有根本放弃反共立场,没有制定明确的抗日方针;但在中国共产党的推动下和国民党内进步人士的积极努力下,在内外政策上做了某些重要调整。在对内政策上,基本确定了停止内战,实行国共合作的原则;对外政策上,公开表示“如果让步超出了限度,只有出于抗战一途”。这次会议标志着国共合作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