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12月2日至7日,在南京召开五届一中全会,出席中执、中监委员一百七十四人。
会议推选蒋中正、汪精卫、胡汉民、冯玉祥,丁惟汾、叶楚伧、孔祥熙、邹鲁、陈立夫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胡汉民任主席,蒋介石任副主席;推选林森、张继、萧佛成(电 辞不就)、蔡元培、吴稚晖组成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推 选张静江、阎锡山、许崇智、李烈钧、王宠惠、李文范、张学良、 唐生智、陈璧君、宋子文、朱培德、顾孟余、朱家骅、马超俊、邵元冲、刘守中、陈公博、王伯群、程潜、陈果夫、梁寒操、张定璠、何应钦、黄绍竑、王陆一为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汪精卫为主席,蒋中正为副主席,组成中央政治委员会。推选林森为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为行政院长,孙科为立法院长,居正为司法院长,戴季陶为考试院长,于右任为监察院长。
机构改革
会议通过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大纲》、《中央监察委员会组织法》,决定再将中央政治会议改称中央政治委员会。中央党部原组织、宣传、民众运动指导三委员会仍恢复为部,除已有财务、抚恤、党史史料编纂三委员会外,增设海外党务、地方自治、国民经济和文化事业等四个计划委员会。
组织部长张厉生;副部长谷正纲
宣传部长刘芦隐;副部长方治
民众训练部部长周佛海;副部长王陆一
海外党务计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启刚;副主任委员萧吉珊、陈耀垣
地方自治计划委员会主任委员方觉慧;副主任委员李宗黄、黄季陆
国民经济建设计划委员会主任委员曾养甫;副主任委员邓青阳、徐恩曾
文化事业计划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果夫;副主任委员禇民谊、张道藩
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主任委员 邵元冲;副主任委员罗家伦、梅公任
抚恤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法勤;副主任委员李文范、洪陆东
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居正;副主任委员麦焕章、苗培成
推动宪政
大会决定1936年5月5日公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