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世界历史网>>中国历史>>民国>>1926年1月4日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26年1月4日至19日在广州举行。这次会议是在孙中去世之后举行的。汪精卫、蒋介石、李大钊、毛泽东、张国焘、周恩来均出席了这次会议。陈独秀留在上海没有参加。苏联顾问鲍罗廷对该会影响重大。

  到会代表265人,国民党左派和共产党员占优势。大会议决接受“总理遗嘱”和“一大”所定的政纲,重申了反帝反军阀的政治主张。大会宣言指出:中国之生路,“对外当打倒帝国主义”,“对内当打倒一切帝国主义之工具,首为军阀,次则官僚买办阶级土豪”。关于达到后者的“必要手段”,“一曰造成人民的军队,二曰造成廉洁的政府,三曰提倡保护国内新兴工业,四曰保障农工团体,扶助其发展”。大会议决继续执行联俄、容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

  大会对西山会议首要分子邹鲁、谢持永远开除党籍;居正、石青阳因列名“国民党同志俱乐部”(由国民党老右派冯自由、马素等组织的右派团体)予以除名;对林森书面警告;对戴季陶也发出了“促其猛醒,不可再误”的警告。

  大会选出中央执行委员36人,其中有汪精卫、谭延闿、胡汉民、蒋介石、谭平山、戴季陶、李济深、林伯渠、李大钊、宋庆龄、何香凝、吴玉章、恽代英等,其中中共党员7人;选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24人,其中有白云梯、毛泽东、王乐平、夏曦、邓演达、董必武、屈武、邓颖超、何应钦等,其中中共党员也有7人。中共党员谭平山、林祖涵继续担任组织部长和农民部长,毛泽东为宣传部代理部长。当代历史学者发现有资料表明,外事部部长彭泽民也是中共党员。各部做实际工作的秘书均为共产党员。

  二届一中全会

  1926年1月22日至25日,召开二届一中全会,选出新的中央领导机构。

  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委:汪精卫、谭延闿、胡汉民、蒋介石、林伯渠、谭平山、杨匏安、陈公博、甘乃光 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委:张静江、高语罕、邓泽如、古应芬、陈璧君 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汪精卫、谭延闿、胡汉民、蒋介石、伍朝枢、孙科、谭平山、朱培德、宋子文 中央政治委员会候补委员:陈公博、甘乃光、林伯渠、邵力子 中央政治委员会北京分会委员:李大钊、徐谦、于右任、丁惟汾、于树德、王法勤、顾孟余、陈友仁、刘守中、吴稚晖、李石曾

  秘书处秘书:谭平山(共产党员)、林伯渠(共产党员)、杨匏安(共产党员)、书记刘伯垂(共产党员)

  组织部部长:谭平山(兼)(共产党员)、秘书杨匏安(共产党员) 宣传部部长:汪精卫(毛泽东代理;共产党员)、秘书沈雁冰(共产党员) 青年部部长:甘乃光;秘书 黄日葵(共产党员) 工人部部长:胡汉民;秘书 冯菊坡(共产党员) 农民部部长:林伯渠(兼)(共产党员)、秘书彭湃(共产党员)、罗绮园(共产党员) 外事部部长:彭泽民(共产党员)、秘书许甦魂(共产党员) 商业部部长:宋子文、秘书黄乐裕(共产党员) 妇女部部长:何香凝、秘书邓颖超(共产党员)

  二届二中全会

  1926年3月19日发生中山舰事件,国共关系陷入危机。陈独秀、鲍罗廷不得不对国民党右派妥协。5月15日至22日,国民党二届二中全会在广州召开,张静江、吴稚晖、孙科等提出《整理党务案》,规定国民党各级领导机构内中共党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5月21日在二中全会上还通过北伐决议。

  二届三中全会

  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二届四中全会

  1928年2月2日至7日,二届四中全会在南京召开,通过《整理各地党务案》、《制止共产党阴谋案》等决议。全会组成了以蒋介石为主席的军委会、任组织部长的中央党部。该届全会排斥了汪精卫派系。为抵制二届四中全会,汪精卫派建立了“改组派”。

  二届五中全会

  1928年8月8日至15日,在南京召开二届五中全会,通过《政治问题决议案》和《整理军事案》,任命蒋介石为国民政府主席。通过《依照总理主张训政时期颁布约法决议案》。


转载请注明:http://www.sjlishi.com/zhongguolishi/minguo/1620.html

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于19

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1922年5月1日成立,是江西安源煤矿和......[详细]

国宪起草委员会是中华民

1924年,段祺瑞上台初始,即提出废除法统。后来,他决定成立......[详细]

1939年1月7日侵华日军在

半倒井惨案是1939年1月7日侵华日军在山东省东平县半倒井村......[详细]

1939年5月22日至23日日本

大羊惨案是1939年5月22日至23日中日战争时,日本军队在......[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