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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总司令命令冈村宁次投降》是1945年8月15日以“中国解放区抗日军总司令朱德”的名义向大日本帝国陆军支那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发布的投降命令。该命令发表在1945年8月16日的《解放日报》上。中共宣称中国国民党消极抗日,无权代表中国接受日本投降,唯有中共才有此权利。

  1945年8月15日,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宣告无条件投降。同日15时,朱德自称“中国解放区抗日军总司令”,致电冈村宁次,饬其命令所属向中国共产党武装力量投降[1]。中国共产党发布《朱总司令命令冈村宁次投降》,要求侵华日军领导向八路军、新四军及华南抗日纵队投降。其意图在于挫败此前国民政府当局发布命令阻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受降的企图。中国共产党方面同日还向美国、英国、苏联发出说帖,希望得到三大国的支持,并着眼于战后中国国内政治局势,向美国政府施加压力。

  命令内容

  朱总司令命令冈村宁次投降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

  南京冈村宁次将军:

  一、日本政府已正式接受波茨坦宣言条款宣布投降。

  二、你应下令你所指挥下的一切部队,停止一切军事行动,听候中国解放区八路军、新四军及华南抗日纵队的命令,向我方投降。除被国民党政府的军队所包围的部分外。

  三、关于投降事宜:在华北的日军,应由你命令下村定将军派出代表至八路军阜平地区,接受聂荣臻将军的命令;在华东的日军,应由你直接派出代表至新四军军部所在地天长地区,接受陈毅将军的命令;在鄂豫两省的日军,应由你命令在武汉的代表至新四军第五师大悟山地区,接受李先念将军的命令;在广东的日军,应由你指定在广州的代表至华南抗日纵队东莞地区,接受曾生将军的命令。

  四、所有在华北、华东、华中、及华南之日军(被国民党军队包围的日军在外),应暂时保存一切武器、资材,静候我军受降,不得接受八路军、新四军及华南抗日纵队以外之命令。

  五、所有华北、华东之飞机、舰船,应即停留原地;但沿黄海、渤海之中国海岸的舰船,应分别集中于连云港、青岛、威海卫、天津。

  六、一切物资设备,不得破坏。

  七、你及你所指挥的在华北、华东、华中、及华南的日军指挥官,对执行上述命令应负绝对的责任。

  中国解放区抗日军总司令

  朱德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十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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